【独家】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 余国慧三月离职

2021-01-19 03:24

  (星岛日报报道)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指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须在收信函后四星期内,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本报得悉,律政司刑事检控科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余国慧月前已向部门递辞职信,她将于三月正式离职。
  目前掌管刑事检控科分科一第三组裁判法院上诉的主管余国慧,中学毕业于协恩中学,之后取得大律师资格,在私人执业一段短时间,便加盟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工作,与加拿大籍夫婿没有子女,消息称,她离职后拟随丈夫返回加拿大定居。

  余国慧曾在刑事检控科不同部门工作,例如有「严重诈骗组」及「证券、税务及诈骗组」等,她于过去十年来多次升职,不久前才「坐正」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一职,专责处理涉及所有裁判法院上诉及覆核刑期的案件,包括十八岁男生踢警长脚判感化,覆核后改判囚三十日,另有一男子因践踏及焚烧国旗判社服令,覆核后亦成功改判入狱五个月,以及区诺轩袭警判社服令的裁判法院覆核刑期案不果,律政司继续追杀至高院,案件将于三月底由高院法官潘敏琦处理等。

  据悉,自二〇一九年六月反修例示威暴力事件激增,直至去年中「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成功令「黑暴」个案大减,但在过去十八个月警方先后拘捕逾一万人,有逾二千宗案件被起诉,大部分案件在裁判法院审结,律政司认为部分案中被告获判无罪或轻判感化及社会服务令,而专责处理裁判法院上诉的余国慧则须频频亲自要上庭,向原审的裁判官提出覆核有关判刑。

  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公布于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须签署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公务员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四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受聘担任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公务员并须宣誓。

  另新公务员工会于上周六在社交网站专页表示,在面临理事会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为保障会员的资料,启动解散工会是无奈但必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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