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信箱|父母多关怀子女 避免孩子受伤害

2022-08-10 12:56

张教授:

我的女儿只有九岁,近日我发现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个男仔,两人更拍起拖来,我追问之下,她才告诉我对方曾摸她的身体,虽然当时女儿是同意的,但我亦已报警处理。请问这个情况是否属于性侵犯呢?我报警的决定是否正确呢?我很担心女儿日后又再在网上交男朋友,我应该怎么办?

廖太


张教授答:

孩子对性的好奇和在感觉上得到的兴奋是绝对正常的,正因如此,他们会容易受骗,更以为奉献身体也是见面礼的一种。「童年恋情」(Puppy Love)正是形容孩子在年幼时对性的追求和幻想,但只有九岁,身心都未成熟,更不懂得保护自己,纵使对方也是儿童,双方也不太明白甚么是身体界綫,更何况施暴者通常藉着孩子的无知而犯事。在此忠告所有父母,要在适当时间教导孩子,使他们明白甚么是性感觉,而且这些感觉是会使孩子迷惘而被人侵犯。

早熟的青少年是现今社会的关注对象,他们以为从媒体或电脑已经学会很多新奇的事物,更以为自己的决定是绝对无错的,但身体上的成熟并不代表意志的坚定,更不代表心理上可以维持自我的决定。学会「说不」未必表示孩子会付诸行动。故此,父母要多向孩子表示关注,并不是用说教的口脗去教导,而是以关怀使孩子得到心灵上的快乐,才不会向外找寻刺激。

凡对儿童作出性的行为,均属违法。但若对方也是儿童,便会令举报产生极大困难。若双方均为儿童,通常做法是口头警告和交由父母监管。若对方是成人,不论孩子是否自愿,任何性行为均属违法。报警的决定是正确的,使孩子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也明白交友要特别谨慎。教导如何在网上交友而保护自己的身分,是学习处世的重要一课,以免孩子被好奇心驱使而铸成大错。

(欢迎读者就有关儿童性侵犯的问题,致电由护苗基金设立的「护苗綫」:2889 9933,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10时至晚上6时)


本栏由护苗基金执行委员会委员、美国德州休斯顿大学社会工作研究院张锦芳教授解答。

文章刊于《星岛日报》2022年8月10日教育版专栏「护苗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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