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828亿遗产 范太任志刚等监督

2025-01-07 00:00

龚如心逝世18载后,其近千亿遗产管理方案至今终有定案。
龚如心逝世18载后,其近千亿遗产管理方案至今终有定案。

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在遗嘱中表明意欲成立慈善基金,逝世18载后,其逾828亿港元遗产管理方案终有定案。律政司早前建议设立慈善信托等获高等法院接纳,昨发声明指原讼庭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受托人。律政司司长任命前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行政会议成员任志刚和浸大校董会前主席郑恩基,出任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成员,律政司司长则扮演维护慈善利益的角色。
声明交代龚如心在遗嘱中表达成立慈善基金的意愿,鉴于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按当时需要以慈善事务守护人的身份介入龚如心的遗产事宜,并参与相关诉讼。最终于去年5月16日,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长提交的遗产管理计划。
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受托人

声明说明计划重点:首先,设立一间特殊目的公司即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而龚如心慈善管理属担保有限公司,唯一成员为根据《财政司司长法团条例》所设立的「财政司司长法团」或其直接持有的子公司。其次,按龚如心的遗愿,设立由3名独立人士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督受托人的运作。该些人士由律政司司长委任,被委任的人士须具备不容置疑的诚信、经验与判断力。

计划重点又指受托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华懋集团的商业运作、审批集团的财政预算及集团拟作出的重大决定。此外,受托人亦会为慈善事务方面的工作制订预算,以用作慈善项目、募捐,以及按龚如心遗愿筹办「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最后设有受托人理事会,类同私人公司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按遗产管理计划及该公司章程委任,当中最少2名理事由政府官员出任。按香港现行法律,律政司司长扮演维护慈善利益的角色。

律政司按照上述计划向法庭申请正式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并于去年11月21日获法庭批准。律政司司长亦已任命三名独立人士,分别为前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行政会议成员任志刚和浸大校董会前主席郑恩基,出任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成员。
将实践龚遗愿设中国诺贝尔奖

律政司深信在受托人理事会正式成立后和在管理机构监督下,受托人会尽心尽力管理慈善信托,包括其慈善项目和「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以实践龚如心的遗愿,使国家包括香港社会各界受益。

已故龚如心有「小甜甜」之称,早年与丈夫王德辉携手经营华懋集团,逐渐扩张成为本港大型地产商之一。龚如心自1990年起任职华懋集团主席,曾经成为亚洲女首富,惜于2004年罹患子宫癌,2007年病逝,终年70岁,遗产现值逾828亿元。

龚如心一向为热心的大慈善家,慈善事业遍及本港、大陆以至国际,终其一生几乎所有慈善捐款都透过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捐赠。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由龚如心与丈夫王德辉于1988年8月创立,一直被视为慈善机构,并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免缴税。龚如心于2002年遗嘱中订明,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用作慈善用途,希望交托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组成的管理机会监管,最终创立「中国诺贝尔奖」。

龚如心遗产于2007年卷入陈振聪争产案,直至2010年高等法院原讼庭才裁定陈振聪败诉,确立2002年遗嘱真确,在上诉庭最终亦维持原判,而陈振聪因为伪造龚如心遗嘱被判囚12年。其后律政司才于2012年5月发起本案,寻求法院诠释遗嘱。高等法院法官鲍晏明前年7月裁订华懋慈善基金未能满足「财政稳健」的条件,不合资格出任遗产受托人,无份参与制订遗产管理方案,结果转交律政司司长及遗产管理人合力制订,推荐适当人选担任新遗产受托人。

律政司前年12月建议设立遗产监管机构和遗产受托人两层架构,遗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督遗产受托人的运作,有不少于3名但不多于6名的成员;遗产受托人则有9名理事会成员,所有成员均由律政司司长提名委任。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去年5月满意律政司草拟方案,待律政司一方整理细节并取得法庭命令后,交由另一法官委任理事等后续程序。龚如心逝世18载后,遗产管理方案至今终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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