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澄清辩方误解 证车藏化学品及引爆装置
2025-01-07 00:00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时任侦缉警员供称,当年3月警方上门拘捕被告张家俊,破门后看见张躺在地上,「身上都有啲木碎、木条」及正在挣扎,警方随即控制张及上手扣。辩方质疑另一警长,当年在书面供词中指入屋后见张家俊「不停郁动」,庭上却供称「不断拨」;警长指只为协助法庭理解当时情况。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警员曾康然(现为警长)供称,于3月7日晚上随队前往屯门启丰园;警方破门入屋后,曾看见被告张家俊「瞓系地上面,佢系有挣扎,身上都有啲木碎、木条」,他与警员白智峰(现为警长)随即上前用手控制张家俊,并由同事为张家俊上手扣。
张家俊取车匙带警搜车
曾续供称,警方其后表示需要搜查其私家车,张便取车匙及告知警方其私家车正停泊在附近的美乐里,并在车内检获电池、电路板、两套不属于张家俊私家车的车牌、防毒面罩及聚胺脂树脂等。根据控方开案陈词,专家确定在张私家车搜到的其中一块电脑板,可以透过使用Telegram机械人,遥距启动电子火柴或发热线之类的负荷。
陈官关注,曾进入单位时,张家俊身上的木条和木碎大小。曾在庭上示意,木条长度约为手腕至手肘长度,称估计不超过20厘米,「木碎可能只系手指咁大」,而木条木碎均有刺。
代表被告张家俊的大律师张志辉盘问时指,曾在其书面供词中,仅提及木条,没有提到木碎,也没有提到木条长度,为何4年后反而记起。曾称从现场相片可见,「木条以外,一地木碎,道门被撞至接近粉碎,何来无木碎?」因此有木碎是很正常。
补充描述助了解现场情况
另外,警长白智峰昨接受辩方盘问,指白在庭上供称警方当晚破门入屋时、张家俊在地上「不断拨」,但其书面供词仅指张家俊「不停郁动同挣扎」。白解释「拨」与「郁动」属于相近的描述,并补充「如果我上庭讲郁动,你就唔知当时佢个情况系点郁动」。
辩方又引述,白在书面供词中,没有提过自己在屋内向张家俊发出两次警告及叫他「唔好郁」。白供称,警方破门入屋后,当然会表露身份及发出警告,但不获张家俊理会,于是上前控制,而张家俊反抗,「呢个情况当然要畀第2次警告」,白亦补充,除非涉及特别情况,例如「开枪」必须详细记录警告内容,否则他认为并非所有警告都需要记录在记事册。
辩方向白指出,警员刘剑活查问下,当晚张家俊提供手机密码「249542」,而白首次记录该密码,是翌日傍晚约6时,期间白处理其他工作,质疑在没有其他文件协助下,白怎能在18小时后记起该组密码。白称「成个过程都系做紧同一单案件」,而密码由张家俊提供、用作开启Telegram,「所以我好记得」。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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