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动案 白衣人罪成囚4年1月

2024-12-24 00:00

商人邓嘉民暴动罪成,判囚4年1个月。
商人邓嘉民暴动罪成,判囚4年1个月。

46岁男商人在元朗2019年7月21日至22日的袭击事件中,以地盘灯及木棍掷向黑衣人,又手持藤条站在白衣人前线,早前被裁定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成。暂委法官陈慧敏昨在区域法院判被告入狱4年1个月,并强调,白衣人有预谋地行事,不应「私了」,但黑衣人不是完全无辜。 

被告邓嘉民被裁定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铁元朗站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
暴动事件持续16分钟

陈官判刑时称,与本案有关的暴动事件持续16分钟,涉及约100人,被告2019年7月22日零时5分加入白衣人群体,零时16分离开。陈官指,法庭不会关注本案行为是否源自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间的敌对情况,而是只会关注社会安宁被摧毁的程度。

陈官表示,案发时突然有黑衣人涌入英龙围入口聚集,并非巧合,黑衣人不是完全无辜,而且大部分人身穿黑衣、用口罩及帽隐藏身份,这些都是2019年社会运动的常见装束;白衣人则有预谋地行事,事先准备木棍、藤条、写上「保卫元朗 保卫家园」的发泡胶牌,显示他们预计黑衣人会到达。白衣人不应自行执法或用暴力表达不满,因为这会对社会造成损害,正确做法应是报警求助。

陈官也考虑到本案暴动程度及持续时间,加上没收到有人受伤或公共设施受损的报告,因此认为量刑起点为每项控罪监禁4年6个月。 陈官续指,辩方以务实方式处理审讯,包括承认本案涉及暴动,以及同意本案照片集中展示的人是同一名人士,有助节省法庭时间,批准被告获减刑3个月,另因被告热心参与公益事业而再额外减刑2个月,终判被告就2项控罪各入狱4年1个月,同期执行。
热心公益事业获减刑

辩方求情指,被告是英龙围原居民,经营停车场生意。一名元朗区议员在求情信中称,被告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在疫情期间捐口罩及派饭盒予长者。辩方指,案发前有文字宣传提及,年轻人组识会到元朗对抗政府,原居民决定展示力量,令黑衣人不得进入英龙围,而被告不是「搞手」,起初没用武器,之后的行为是即兴发生。

案件编号:DCC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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