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可移动工具 拟设认证安排
2024-12-24 00:00近年电动及电动辅助单车日趋普遍,政府去年建议修例,订立架构以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运输署建议制订认证安排,以便规管其运作及机电安全。署方最新回覆《星岛》指,已进行不同试验计划,显示在技术及安全规范许可的情况下,可考虑容许若干电动可移动工具在单车径上使用,但基于安全考虑,它们不应在行人路和行车路行驶。署方期望在产品认证安排及立法后,市民可容易辨识及购置合规格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在这前设及有关工具只容许在指定单车径上使用下,它们毋须登记或领牌。
按目前法例,电动可移动工具在法律上被视为「汽车」,在行人路、单车径上使用属违反《道路交通条例》,警方指今年首9个月已有467人因此被捕。政府提出订立架构以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早前已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谘询委员会,除了建议只容许在指定单车径上使用外,政府亦因应目前电动可移动工具并没有法定技术规格,一方面产品质素参差,充电时又或会产生高热;另一方面,使用者高速或卤莽操作,都会对道路和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为配合安全及实际可行的考虑,运输署建议为电动可移动工具制订产品认证安排,该安排已于今年上半年进行公众谘询工作。
今年首9月已有467人被捕
署方又指,政府现正推动修例以制订妥善的规管架构,会继续与律政司推展法例修订的草拟工作,适时向立法会提交修例。
陆颂雄:立法附带问题不少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恒镔表示,认证机制可确保相关工具符合香港的使用标准,包括车速限制、制动系统、重量等。他指政府尚未提交文件,但个人认为其中一种做法是只要电动可移动工具符合认证即可,任何人均可使用该车辆;另一做法是已认证工具与登记人拉上关系,确保有需要时可透过该工具找到拥有者。
工联会陆颂雄认为,社会对电动可移动工具合法化仍有分歧、讨论未足,在未有强烈共识下应从长计议。他指立法虽对市民带来便利,但附带问题不少,担心操控电动辅助单车人士的经验和驾驶习惯参差,使用不当或易生意外。他又指,现时全面禁止电动可移动工具相对易执法,规范后会衍生超速、改装车辆、重量限制等问题,要考虑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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