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证人应辩方盘问 庭上播片解构认人技巧
2024-12-24 00:00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高院续审。辩方盘问警长温文镜时,指警方拘捕次被告李嘉滨后,调查过程及程序当中存在不当。其中,辩方一度质疑警方安排警员进入厕所看守次被告李嘉滨的必要性,温警长且强调此举是「最必要」,是基于安全考量,避免李作出自残或发生意外。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安排进厕所看守 防被告自残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李的代表大律师朱宝田昨续盘问警长温文镜,指警方于2020年3月8日早上曾带李到梅芳街某大厦1A室进行搜屋,声称当时李曾表示已搬走及不知道密码,警方其后在门口停留逾40分钟,都不采取其他行动,而是迫李「撞密码」,因为警方担心「入错屋、爆错门」。温不同意,另指曾尝试使用李身上检取的锁匙开门,但不果。
警方同日带李到宏创方进行调查。辩方指,在宏创方调查期间,李曾要求上洗手间,而警长陈国威陪同李进入厕所内,这安排并非必要。温称「我认为呢个安排先系最必要嘅,如果唔跟埋入去嘅话,被告人有可能会做出啲伤害自己嘅事、或者有意外」。
拍摄电话资料 避免延误调查
就处理涉案手提电话的方式,辩方则提出可由网罪科负责撷取资料,批评警方额外花时间拍摄电话内部资料的做法属多此一举。温警长解释,由于无法确定网罪科撷取资料所需时间,因此提前拍摄电话内存的资料,可以确保随后录影会面中能及时使用相关资讯,避免延误调查。法官亦对辩方的提问表示不解,并向朱大律师指「交咗去网罪科,佢唔可以用入边既资料,你明唔明」。
另外,辩方指温早前供称在明爱医院闭路电视片段认出李,该片中男子看上来20多岁及中等身材,其衣着「行出街比比皆是」,质疑温辨认李的方法。温不同意,重申自己透过其步姿、「呈V字形眼眉」和衣着去认出李。
辩方亦指,片中人当时戴口罩和帽,眼眉只看到一半,温根本无法看到「呈V字」;温不同意。另外,温虽然承认没有接受认人的训练,但重申「我有15年嘅调查经验」。法官指示在庭上再次播放相关闭路电视片段作比对,并要求温在闭路电视片段中指出「V字型眼眉」。 温在一段急症室登记处的片段中,印证能够从其眉毛形状、深浅颜色等特徵,符合证供的描述。朱大律师看见相关片段后,无法再就辨认相关事宜作追问。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