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总外掷「油漆弹」 警拘一女子

2024-11-22 00:00

政府总部被投掷「油漆弹」,遭「染红」范围约2米乘3米,警员在场调查。
政府总部被投掷「油漆弹」,遭「染红」范围约2米乘3米,警员在场调查。

金钟政府总部对开、夏悫道近添美道行人路花槽,前日被投掷「油漆弹」,遭「染红」范围约2米乘3米,附近更留有一些玻璃碎片,政府其后发出声明,强烈谴责有关违法行为,警方经翻查「天眼」片段后迅即锁定疑人,昨晨在大角咀拘捕一名涉案女子,初步相信她因个人情绪及家庭问题犯案,稍后会被警方落案检控。

港岛总区刑事部公众活动调查组总督察萧智谦表示,事发本周二晚上8时15分,当时一个装有红色油漆的玻璃樽,从连接政府总部行人天桥平台被人抛下夏悫道,击中政府总部的花槽和行人路,令地上留有大量油漆痕迹,事件中无人受伤。据了解,遭「染红」范围约2米乘3米,附近亦留有一些玻璃碎片。
检获衣物油漆等证物

警方经翻查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后,迅速锁定一名涉案女子,至昨晨展开拘捕行动,在大角咀埃华街63号一个休憩花园外,以涉嫌「刑事毁坏」罪拘捕一名46岁女子,之后将疑犯带到附近一幢工业大厦内,检获疑犯在犯案时穿着衣物、波鞋和手抽袋,均沾有怀疑红色油漆,相关证物稍后会进行化验。经初步调查显示,报称无业疑犯的犯案动机,相信因个人情绪及家庭生活问题有关,她遂被带署扣查,稍后将落案检控相关罪名。

政府前午就政府总部发生刑事毁坏案发出声明,称强烈谴责有关违法行为,并强调警方会彻查案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发言人又指,香港是法治社会,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对所有违法行为必定追究到底。事件发生后,行政署已指示政府总部的保安人员继续提高警觉,而警方亦在政府总部一带加强巡逻,以保障政府总部职员、访客和市民的安全。

警方提醒,刑事毁坏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非常重视案件,并强烈谴责有关违法行为,强调会彻查案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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