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全长者户须申报免丢空

2024-10-04 00:00

公屋中有不少长者居住,当中约四分一为全长者户。
公屋中有不少长者居住,当中约四分一为全长者户。

政府继续打击滥用公屋,房署日前向住满15年的公屋「全长者户」发信,要求申报连续3个月内有否在单位内居住,并须在2个月内交回表格,涉及12万户,占「全长者户」总数六成;亦是首次要求全长者户交表。房屋署署长罗淑佩强调,即使署方对长者会作较宽容处理,住户也不可将单位丢空。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认为,今次措施纯粹为了解「全长者户」居住情况;有关注团体冀政府可弹性处理相关个案。

公屋新申报周期本月展开,房委会日前公布3个组别的公屋住户纳入今期申报之列,即在公屋住满15年、全部家庭成员年满60岁的「全长者户」;入住公屋刚满2年的非全长者户;及到期申报的富户。当中,合资格「全长者户」只须申报居住情况,全部组别均要在下月30日前交回申报表格;拒绝申报或无如期申报者,其公屋单位租约将被终止。
毋须填报物业 须连续住3个月

罗淑佩昨晨在电台节目透露,今次须申报的「全长者户」约有12万户,强调住户毋须申报是否拥有物业,只需申报是否持续在单位内居住;若有特别原因而非住在单位,亦需申报,当局会酌情处理。她指,理解长者有退休需要,需一定资产或物业出租以维持生计,故不要求「全长者户」申报资产或物业。至于「持续居住」定义,她解释一般等同连续3个月在单位内居住,包括晚上会在单位内过夜。

罗淑佩指,会对长者作较宽容处理,如有长者常要进出医院、搬往院舍,或到大湾区养老,当局有机制处理,亦会提供适应期。如长者在院舍或大湾区住得安乐,便可交还公屋单位。若长者日后想重返单位或回港,房署也会尽量重新安排合适的单位。但她强调,不可纵容住户将单位丢空,或是将之用作非自住用途。如果长者户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寻找子女、关爱队或区议员等帮忙,亦可到屋邨办事处由职员提供协助。

招国伟向《星岛》表示,今次是当局首次要求「全长者户」申报居住情况,过往富户政策也会豁免「全长户」,且有12万户落入申报网「涵盖个范围都几大」。翻查资料,现时约81万公屋户,即今次申报个案占整体住户约15%。另房署回覆指,截至今年首季,房委会的公屋租户约25%、即19.86万户为「全长者户」;即今次合资格申报的「全长者户」,已占整体全长者户约六成。

招国伟担心,因「全长者户」过往毋须填表申报,会误以为今次仍不用交表,而错失提交时间。但他认同,今次申报「其实好简单」,只需填姓名、「剔返」有无持续居住,有无「分租」等非法用途便可以,目的也不是要追查及收回相关长者单位,而是方便当局了解其居住情况,以便对长期丢空单位作出行动。
关注团体冀弹性处理

香港长者权益协会总干事李立航指,港府现时鼓励长者返大湾区养老,在适应期内长者虽然离开单位,但仍会「心大心细」,包括担心无法适应内地生活及医疗配套等,「若原有公屋可随时返去住,会令长者安心些。」但他认同,政府有责任善用公共资源,冀今次申报留在「理解」情况层面,毋须急于收回单位,亦期望当局能弹性处理个案,「像助长者适应内地生活后,才收回其公屋单位亦未迟。」另外,当区区议员、关爱队等也可充当协助解说角色,助长者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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