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警妨碍司法罪成2人行为失当罪脱
2024-09-14 00:008名当时隶属深水埗特别职务队的警员于4年前在通州街公园两次扫毒行动中,涉嫌诬蔑露宿者藏毒和遮挡闭路电视镜头等,分别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妨碍司法公正等10罪受审。其中6人分别在警员记事册作出虚假陈述、把纸巾弄湿后投向闭路电视镜头及用袋遮掩镜头等,区院法官张洁宜昨裁定6人所涉的5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准保释至10月8日求情;馀下两警分别涉袭击露宿者及行为失当则罪脱。
本案8名被告依次为33岁郭展升、32岁韩廷光、32岁梁飞鹏、33岁庞隽诗、47岁林华嘉、29岁莫志成、29岁尹栢诗、31岁陈守业。
张官昨裁定郭和韩罪脱,其中郭与梁、陈同被控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指3人在2020年2月4日袭击阮文山;郭另涉同月24日挥动高尔夫球杆破坏阮的3个胶箱及已故露宿者黎民十的物品。
张官指,阮的证供不可信,虽然阮的确有骨折,但医生证供显示其身体表面没有相应的伤势,而闭路电视在不同位置受到遮挡,故难以肯定施袭者身份;该处有其他露宿者摆放的物品,亦可能有弃置物品,张官无法肯定郭干犯刑毁罪。因此3项罪名被裁定不成立。
警员记事册作虚假陈述
韩被指案发时没有阻止郭袭击阮和破坏物品,事后也没有作出举报,故被控2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由于张官不肯定阮有否受袭,韩也不一定知道郭的作为构成违法;故裁定两人罪脱。
林、莫和尹各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林另与陈同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梁及庞同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5项控罪均被裁定罪成。林、莫和尹诬蔑黎管有危险药物,在警员记事册或书面记录中作虚假陈述。闭路电视片段显示,2020年2月4日,尹在黎身处的帐幕范围内找到一个黑色容器,陈从另一帐幕内找到毒品后,放入黑色容器内。
失去关键证据阻挠检控
莫及尹在记事册中,称莫在黎手持的黑色胶盒内发现数包怀疑毒品,再把黑色胶盒交给尹保管。张官指相关描述与事实有关键性分歧,林更是第一位把黎从帐幕拉出来的警察,显然知道黎手上没有毒品,林亦指示和目击陈把毒品放进黑色容器内。3人身为警员,理应知道毒品检获位置是关键议题,他们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其意图必然是妨碍司法公正。另外,林曾向其他警员指出闭路电视镜头,陈其后用红色袋遮蔽镜头;庞把纸巾弄湿后试图抛向镜头,梁试图攀爬镜头附近的直梁。张官指干扰及遮盖镜头可能会令案件失去关键证据,4人行为明显有倾向阻挠刑事检控,遂裁定罪成。
案件编号:DCCC 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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