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涉掷灯和木棍 「白衣人」否认暴动伤人罪

2024-09-10 00:00

被告邓嘉民否认暴动和串谋伤人罪。
被告邓嘉民否认暴动和串谋伤人罪。

43岁男商人涉于5年前元朗「7.21」事件中,身穿白衣、手持藤条与其他「白衣人」聚集在一起。他否认暴动和串谋伤人共两罪,昨于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当晚凌晨曾经把一盏灯和一枝木棍掷向黑衣群体,并与其他白衣人追赶至黑衣群体至元朗港铁站;警方事后翻查网上媒体片段及报章报道,锁定被告身份。审讯今续。
警方翻查片段锁定身份

被告邓嘉民,昨由大律师David Boyton代表。被告否认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铁元朗站一带,连同邓怀琛、吴伟南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

据控方开案陈词指,当晚凌晨零时,约20名白衣人在元朗英龙围及元朗港铁站外聚集,他们手持木棍和藤条,当时亦有约40名黑衣人士或记者在场。其后白衣人增加至逾40名,白衣人喝骂黑衣群体争执及发生肢体冲突。

约零时5分,被告从英龙围走出来,并加入到白衣人当中,他身穿白衣黑裤,并没有遮掩面容。现场冲突在数分钟内升温,被告把一盏灯掷向黑衣群体,跑向港铁站,及后与其他白衣人追赶黑衣人士至港铁站J出口,被告再投掷一枝木棍,他当时亦手持一枝藤条;约零时16分,被告与其他白衣人离开现场。2021年9月,被告被捕,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DCC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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