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会签场「无王管」 涉租泳线违规转让
2024-09-10 00:00《星岛》记者上月巡视多个公众游泳池后,发现有泳会租用泳线,涉违规私下转让予另一个泳会使用,且泳池职员没有查核签场教练身份,容许一人代表多个泳会签场,亦让非租用泳线的泳会学员入场。按泳总规定一名教练只能注册一个泳会,但根据本报取得的相片,多个泳会提交同一教练姓名作为租场负责人,亦可代表泳会签场。康文署回覆称,过去3年没有收到有关租用团体非法转让泳池设施的违规报告,但正就今次投诉展开调查,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定会严肃跟进,包括暂停违规团体的优先租用资格。
康文署现时辖下有46个泳池,馆内的主池、副池、训练池、习泳池及跳水池,可在指定的时段内供团体租用。其中主池是经中央计划,使用泳总的计分制分配泳线,副池及训练池则容许泳总的「观察属会」及「正式属会」,定期入纸申请及抽签。《星岛》早前接获匿名投诉指,多间泳会涉违规私下转让泳线,质疑康文署无规管。
图阻陌生人查阅租场名单
在8月20日中午,根据学员的泳帽可见,本来由九龙城区康乐体育促进会租用的泳线,由迪泳会使用;8月22日上午,本来由观塘游泳会租用的泳线,由香港大力游泳会使用,而同日中午时段,本来由香港大力游泳会租用的泳线,则改由一班穿戴写有「GEAR」深蓝色泳帽的学生练习。
康署展调查:难限教练登记泳会
康文署回覆称,根据《公众泳池租用条款和条件》,租用团体不得转让泳池设施,包括泳线,而租用团体入场前须出示批准信及身份证明文件,并须在「团体入场人数登记表」的指定名单上签到确认。同时署方更规定有关泳池设施仅限租用团体使用,非租用团体的学员不得进入。
为防止非法转让泳线及违规使用泳池设施,康文署规定租用团体学员在游泳时必须佩戴该团体的泳帽或其他识别物,署方亦要求各体育总会加强安排人手,巡查辖下属会使用泳线的情况,以及定期提交巡查报告,以确保监察工作能有效执行,如发现任何泳线转让个案,各体育总会按其既定的惩罚机制惩处违规的属会。
至于有多个泳会提交同一教练姓名作为租场负责人,康文署称考虑到不同总会或其属会,都可能聘用教练以兼职形式教学,限制教练只可登记为指定泳会的教练,并不符合游泳团体当前推动游泳发展所需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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