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智鸿乘坐赖振邦登记车辆 到货仓交收防弹板

2024-07-06 00:00

屠龙小队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
屠龙小队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47天审讯。控方传召最后一名警员证人,他负责撷取被告李家田的电子装置,其中手机密码由本案调查队伍同事提供,他供称不一定要有密码才能撷取当中资料。控方案情完结,辩方将会决定被告作供与否,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
控方传召警员证人洪子安(音译),他负责于2020年8月28日就被告李家田的手机和平板电脑进行鉴证,透过Cellebrite撷取资料。在辩方盘问下,洪指手机和平板电脑需要连接提取装置「Touch 2」,按显示的提示逐步执行程序,其中一步需要输入手机密码,洪指本案调查队伍同事提供密码。辩方问洪如果没有手机密码可否进行撷取工作,洪称「无密码并不是做不到」,Cellebrite会提供其他方法撷取内容。

早前提到同谋者吴智鸿在屠龙小队置放物资的荃湾仓库附近交收防弹板,控方昨早呈递吴智鸿当日所乘坐汽车的登记文件,显示该辆汽车名下登记人为同案被告赖振邦。
没装置密码仍可藉法证软件撷取资料

证供提到大行动前夕,彭军壕陪同吴智鸿在华仁书院组装炸弹,彭协助扔掉熔解的电池盒;彭军壕、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与吴智鸿等人,于2019年12月8日凌晨在蔷红餐厅会面,其后于湾仔视察环境等。陪审团过往已阅览涉案闭路电视画面截图,控方应辩方要求播放所有完整片段,庭上播出的包括彭在华仁书院弃置电线、已熔解的电池盒等垃圾,以及黄等人于蔷红餐厅会面等片段。控方举证完毕。

根据控方案情,同谋者吴智鸿向黄振强、彭军壕、枪手苏纬轩指,于2019年12月8日的游行期间实行涉枪和炸弹的大行动,分别放置大、小炸弹于轩尼诗道一带,由屠龙小队等人诱警到小炸弹位置,枪手会在附近天台射击警察,逼警察撤退到大炸弹后再作引爆,其后便有人执起警方枪械、离开现场。

黄振强供称有告知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将会实行涉枪和炸弹的行动。黄又指张铭裕、李家田曾参与西贡试枪;黄亦与刘佩凝共同管理为屠龙小队众筹的「育龙」频道,黄表示有向刘佩凝提及大行动,着对方加强众筹力度为团队安排潜逃。

彭军壕称与吴智鸿、许湛荣同属无名组织。彭曾协助吴交收三把枪、炸药,吴与赖振邦在大行动前夕于华仁书院一同组装炸弹;苏纬轩作供指他属于苏翰韬(Stephen)的队伍,Stephen协助吴一方订购3支手枪,并安排苏在大行动中任枪手。

承认事实指,2019年12月9日,警方在香港华仁书院发现2枚大小炸弹,小炸弹由24根金属钉、约2公斤「ANFO」炸药组成;大炸弹则由145根金属钉、8公斤「ANFO」炸药等组成。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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