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上诉驳回 兼付讼费

2024-07-06 00:00

上诉庭指国安委决定根本不受司法覆核,并下令黎智英需支付政府方讼费。
上诉庭指国安委决定根本不受司法覆核,并下令黎智英需支付政府方讼费。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早前获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但人大释法后国安委评估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建议入境处拒绝Tim Owen的工作签证申请。黎智英质疑国安委及入境处处长的决定越权,均遭高等法院及上诉庭先后驳回。黎智英今年5月再向上诉庭申请终极上诉许可,上诉庭昨颁布判词指国安委决定根本不受司法覆核,香港法院有义务遵循人大释法,黎智英一方所提出的三条法律问题,均没有合理争辩之处,毫无胜诉机会,遂拒绝其申请,并下令黎智英需支付政府方讼费。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去年5月驳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时强调,国安委直接受中央政府监督、控制及问责,其工作不受包括香港法院在内的任何机关干涉,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人大释法亦规定国安委须即时介入处理,故认为国安委在法院未向行政长官提出及取得证明书时作出涉案决定,毫无疑问属《香港国安法》第14条所规定的国安委权力范围之内,没有越权。
人大释法内容十分清晰

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朱芬龄、上诉庭法官区庆祥今年4月驳回黎智英的上诉时亦表明,涉案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法庭行事须受其约束,而且《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人大释法内容十分清晰,没有任何灰色地带。

黎智英今年5月再向上诉庭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证明书,指出本案决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要求终审法院裁定:(1)是否所有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14条所作的决定均不受司法覆核?(2)2022年12月30日的人大释法是否扩大了国安委的法定职责和职能?(3)国安委的决定是否超越《香港国安法》第14条的权限?

上诉庭裁定黎智英一方提出的三条法律问题,均没有合理争辩之处,国安委决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的议题在原讼庭及上诉庭已经讨论过,是次上诉只是重复同样的理据,认为黎智英根本不应就本案提出终极上诉。上诉庭一并解读《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人大释法内容,认为人大根本没有打算给予司法管辖权予香港法院去审视国安委的判断、决定及行为。

上诉庭认为所有国安委所作的决定均不受司法覆核,亦与「排除条款」的既定原则没有矛盾之处,遂直接驳回黎智英的终极上诉许可证明书申请。根据内地民事法律制度,人大释法可以对《香港国安法》条款的立法释义作澄清或增补,香港法院有义务遵循人大释法,由于国安委决定根本不受司法覆核,故法庭毋须考虑国安委决定是否越权。案件编号:CACV166/2023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