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军壕主动任控方证人 警定期会见评估认罪心态

2024-06-15 00:00

2019年港岛大游行,参与人数甚多。
2019年港岛大游行,参与人数甚多。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4天审讯。控方传召调查本案的警署警长,他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在湾仔安全屋被捕时作激烈反抗,即使被警员环抱后仍又撞又踢,需时约2分钟才被成功制服;另他与认罪被告彭军壕与黄振强会面时,按经验从「闲话家常」中评估对方称想任控方证人是出于真诚悔过,抑或欲减轻和推卸罪责。

被告刘佩凝昨因身体不适没有到庭,其代表律师指刘下周一会应审。

侦缉警署警长冯保罗在辩方盘问下指,2019年12月隶属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在本案负责部分调查和拘捕。冯在警队任职36年,但不认识认罪被告彭军壕的父亲,亦曾听过主管督察提及彭父亲是同袍,但没有更多资料,冯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彭父亲。

辩方关注冯保罗2020年2月第一次在荔枝角收柙所会见彭军壕长达3小时,冯解释彭要求会面,会面期间有意认罪及担任证人。虽能否获接纳为证人不是冯的权限,但根据过往经验,当冯听到被告想担任证人,便会作出评估,遂观察彭是否真诚想悔改,还是欲减轻、推卸罪责,「睇下佢心理状态」,属「即兴」对话,但冯的同事没有记录内容,冯认为没有需要,其后有把上述内容向上司汇报。辩方问彭有否提出「告少啲」,冯指没有,「佢咁同我讲姐系有目的,唔系真诚悔过」。

辩方指4月7日调查报告提到与彭军壕了解案情,冯保罗称同事有记录会面要点,但没有提醒对方保存,冯理解只有警诫内容要保存作证物,而即日会面内容日后会整合成无损权益口供。
会见苏黄评估二人控方证人适合性

辩方指冯保罗于2020年3月26日第一次会见枪手苏纬轩2小时,冯确认没记录与苏的会面内容,指苏当时都是表达想担任从犯证人。最后6月15日完成录取无损权益口供。苏的代表律师于每次会面均在场,而苏亦从没有要求不提告某一条罪。

至于与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2023年5月19日的会面,冯保罗称黄同样主动表示想认罪及做证人,冯强调当时作「调查员最后一个把关」,即与会见彭军壕情况相若,冯不想被告利用成为从犯证人以减低自己刑责。冯保罗同意会面有记录会较好,但约2小时的闲谈内容无法一一写下,又指有提醒黄振强要自行通知律师处理认罪,因非自己职权,第2次会面亦是建议黄尽快寻找律师。冯最后评估黄是一个可信且有悔意的证人,故向当时案件主管表示认为黄适合出任证人。

辩方律师昨于庭上的言行再度惹来法官关注。在冯保罗作供期间,法官要求代表被告张铭裕的姚本成大律师不要于证人作供时处理其他事宜,以免听不清楚供词,出现「佢有佢讲,你有你讲」的情况。及后,姚大律师于盘问期间因电话突然响起而口快吐出粗言秽语「Shxt」。姚说罢后随即致歉,并表示「今日论尽啲」。

至于代表被告严文谦的梁鸿谷大律师则于盘问冯保罗与黄振强会面内容时遭法官打断,指其问题于较早时姚大律师已作出盘问,冯亦已作回答。

梁大律师其后指出冯保罗较为资深,故获安排查看「投诚」疑犯的质素,「睇吓佢交咩料要唔要得过」,如果与被告口供、招认有差别,「就倾下点调节」,冯均不同意,法官指辩方当事人不在场,代表律师没有指示,指梁只是「凭空想像」,「好似就系讲到你在场咁,真系唔合适」,遂梁作出修正,向冯指出其与控方证人会面中出现很多讨价还价的情况。冯不同意。

辩方又问2019年12月8日拘捕黄振强时是否需要使用武力,冯保罗指是「用控制嘅形式」,忆述同事表明身份后黄便冲出扑向该同事,遂同事环抱黄,但黄又撞又踢,情况一度混乱,指黄相当大力,为使黄不再挣扎,包括冯在内共4名警员分别按他的头部和脚,约2分钟左右才成功将黄制服。冯称不知悉黄到警察投诉科投诉遭受武力对待,不同意辩方指事件有造成黄受伤。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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