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曾收逾百万现金逾6成买示威装备

2024-05-15 00:00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荃湾二陂坊冲突事件为屠龙小队带来更多捐款。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荃湾二陂坊冲突事件为屠龙小队带来更多捐款。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16天审讯,辩方续盘问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黄振强在庭上表示他在成立「屠龙」前已有「家长」向其支付现金作为示威资金,而在荃湾二陂坊事件后,多了「家长」及「金主」捐款予「屠龙」作购买示威装备。黄再次强调主动会见警方是想交代事实经过,当时不知可否担任证人。
辩方继续就黄振强案发前的财政状况进行盘问,指出在2019年7月黄已经辞去正职工作,唯一收入来源是「家长」及「金主」的捐款。辩方续指荃湾二陂坊事件后随之而来的利益是很多人捐款予「屠龙」,黄表示同意,当时收到的现金捐款,部分随身携带,其馀放在家中。「屠龙」前后收取超过100万元现金,当中逾6成用作为小队购买示威装备。

辩方也就黄的银行户口纪录作出盘问。黄早前作供表示他曾拿出5万元积蓄作为「屠龙」的经费。辩方指根据法证会计报告纪录,黄的银行户口于反修例运动初期基本上长期维持以千元为计的低位,经济状况拮据。
指获「家长」金援  5万元作经费

黄同意经济状况的描述,指当其户口结馀不足百元时,有人为他作金钱上支援。黄亦澄清指早在「屠龙」成立之前,已有「家长」向其支付现金,作为其个人示威资金,黄视这些资金为其个人积蓄。 而上述提及的5万元正是「家长」给予他个人示威的资金。惟在「屠龙」成立后,便将这些资金投放在小队经费。

辩方又要求黄解释主动要求见警方交代一切的原因,黄多次强调「交代事实经过系我目的」,当时未知可以担任证人。被问及是否希望用作求情或期望同警方合作后有所回报,黄重申「出于自己嘅责任感同良心,想交代件事」。

其后黄经代表律师和律政司认罪商讨,律政司接纳黄只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和「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其馀控罪可获存档,但条件是要完全同意(agree and accept in full)控方所撰写的案情撮要,而黄代表律师有向他解释案情,黄确认。

早前提到黄振强于2023年5月有意改为认罪。辩方关注2022年10月时,黄表示不认罪,案件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审讯,质疑由拘捕至2022年接近3年时间,黄应已想清「路向」,黄解释疫情关系致使法律文件延迟收妥,文件更多达两万页,自己是「重犯」的缘故,仓内几乎无位置供查阅文件,约只有晚上3小时可供阅读文件。另感觉法援委派律师「唔上心」,得不到有效法律意见。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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