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配偶平权3案终极上诉 政府欲聘英御状申押后被拒

2024-05-15 00:00

两名男同志早前分别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指房委会公屋及居屋计划拒绝承认海外已婚同性伴侣属违宪,高等法院在相关3案中裁定男同志胜诉。房屋署及律政司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排期今年10月初开审,惟房屋署及律政司欲延聘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David Pannick)(见图),申请押后审期。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昨颁下判词,认为改聘其他法律代表并未对政府一方造成不公或不利,故拒绝其申请。

两名司法覆核申请人Infinger Nick及李亦豪(音译:Li Yik Ho)先后入禀推翻房委会决定,获原讼庭及上诉庭在3案中裁定胜讼。房屋署及律政司早前获批上诉终院许可,房屋署的上诉聆讯排期10月4日开审,律政司的上诉聆讯暂订10月7日或8日开审。

林官在判词提到,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在今年9月至11月有其他事务,故房屋署及律政司申请押后审期;男同志一方反对押后,并指他们亦打算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Otty,对方亦有档期。林官续指,终院聆讯审期是由法庭主导、而非与诉方主导,因为这涉及到资源分配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分工。
终院聆讯审期由法庭主导

房屋署及律政司指案件有公共重要性及对香港有深远影响,而彭力克专于相关法律议题,林官能够理解为何房屋署及律政司会寻求彭力克作为代表,但林官认为这不足以说服法庭押后审期。

林官指,未能由彭力克作为代表,并不会对房屋署及律政司造成不公,房屋署及律政司其实可以寻找其他专于本案议题的知名海外法律代表,惟林官席前没有任何资料显示房屋署或律政司曾尝试接触其他法律代表,即使彭克力早前已有协助准备上诉理据等,林官也不认为现阶段改聘其他代表会对房屋署及律政司构成不利,故拒绝押后审期。

案件编号:FACV 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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