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大开先例 鸽子纳入「野生动物」 附表
2024-02-21 00:00有团体指,是次修订把本被定义为「家禽」的鸽子纳入「野生动物」附表,恐成为以野生动物相关条例,规管「非野生动物」的先例。
本地「鸽子之乱」可追溯至1997年,香港发现首宗人类感染H5N1禽流感病毒的个案,及后有市民染疫死亡,港府多番扑杀活鸡以除后患,直至2006年正式禁止散养家禽,当中鸡、鸭、鹅、鸽和鹌鹑皆受限,违者可处罚款。当年香港仍有「赛鸽」活动,部分主人不愿花费申请牌照而弃养,加上鸽子繁殖速度快,导致街上的流浪野鸽越来越多。然而,此次修例鸽子却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的「禁止喂饲的动物」附表。香港原鸽生态及社区政策研究小组主席Kelly指,政府或不想因而订立新法例,才「破例」以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规管并非野生动物的鸽子,做法有些牵强。
Kelly忆述,在2019年有关「提升香港动物福利建议」的公众谘询会上,政府曾强调鸽子是「家禽」,现时做法除了令鸽子的「身份」变得模糊,也因只被列入附表,不受《条例》保护,得不到作为「野生动物」的保障,认为政府有必要解释及厘清鸽子的定义。她补充,流浪野鸽跟流浪猫狗的性质如出一辙,担心是次修订开先例,「日后想追加甚么动物入条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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