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23条罪行将列最高刑罚

2024-02-05 00:00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基本法》第23条罪行刑罚,不应单纯将《香港国安法》的罚则「搬字过纸」。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基本法》第23条罪行刑罚,不应单纯将《香港国安法》的罚则「搬字过纸」。

政府早前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谘询,谘询期至本月28日,但谘询稿中未列明各种罪行的罚则。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在电视节目上解释,现阶段仍未订出相关罪行,公众谘询亦毋须讨论相关问题;至于市民可否参考《香港国安法》的罚则,林定国说不应单纯「搬字过纸」,要按每项罪行性质决定罚则。林定国又指,《基本法》23条立法很大机会沿用普通法传统方式草拟,即是一般会列出最高刑罚。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向《星岛》表示,罚则一般根据法律原则决定,考虑阻吓力、是否与罪案的严重性对称等,「一般来说都是一些技术性问题,较少由公众意见决定」,未必是23条立法公众谘询的一部分,直至政府提交草案时就会交代罚则,届时立法会议员便可代表市民,提出意见或修订。汤家骅又说「国家安全是很严重的罪行,罚则一定不会轻,大家不应有任何错觉认为国家安全是很轻的罪行,刑罚会与一般严重罪案脱鈎;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涉重大人命可达公众利益门槛

林定国昨日联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电视访问,被问及条文涵盖禁止公职人员或政府承办商人员非法披露「看似」属机密资料,会否让市民难以适应或判断是否违法?邓炳强表示,条例设立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或承办商发布误导消息,或利用其身份去透露一些「人哋以为系机密嘅嘢」,引起社会恐慌。对于条例设立的原意,邓炳强表示,当局发现如果没有加上这个条款,法律上或存在真空,指「如果只是用机密罪,就规管不了这些人」;至于相关条文是否令公务员难以在网上发表言论,他指外国都有类似条文。

对政府正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林定国强调门槛非常高,举例事情属十分紧急,涉及重大人命或安全,要去到「唔讲唔得」的情况,又指「冇其他方法令到大众知悉呢件事,咁你就可以去到(门槛)。」对披露南丫海难中的机密资料,若有死因庭可处理,是否亦符合门槛,林定国称「很难具体说,但听起来未必符合到。」
邓炳强:可批评或责骂政府

对于煽动意图罪的内容及罚则会扩大,若市民提出意见,不满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的表现,会否属于犯法?邓炳强说「你可以批评、责骂政府,但如果重复说、加盐加醋,用语气等故意挑动市民情绪,或被视为煽动憎恨。」

至于特区政府考虑参考英国做法,延迟或阻止嫌疑人去见某一个律师,被问及是否要阻止律师去「通风报信」,林定国表示当局参考英国最近订立的国家安全法,指上述事情「绝对有可能发生」,指必须考虑嫌疑人声称要见律师,但原来这个律师和他可能是「同一夥人」,假借谘询为名,其实是借此作为「一个沟通的渠道」,结果继续延续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他表示当局会平衡被告人谘询律师的权利,但同时间不能够让他滥用权利,直言「如何拿平衡是重要的,但也是需要有一个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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