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保安局长是特务」传媒揭露可辩解

2024-02-04 00:00

《基本法》第23条立法谘询现正展开。
《基本法》第23条立法谘询现正展开。

《基本法》第23条立法谘询文件就非法获取和披露国家秘密提出立法建议,外界关注「公众利益」能否作为披露秘密的理由。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倘若事件会引起大量人命伤亡,则有机会作为披露国家秘密的辩护理由,但强调门槛一定会很高。邓炳强举例说,假如保安局局长是特务,政策「好紧要,会累死好多人」,传媒在别无他法下必须揭露,情况就涉及重大公众利益。

邓炳强昨日回应外界对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罪行的疑虑,强调取得文件要有合法权限,不能草率决定「普通一张纸」是否国家秘密,亦要考虑来源。被问及记者若公布政府内部消息,如行政会议消息等会否触犯法例时,邓炳强称,相信政府内部消息能够讨论,他以传媒引述消息指政府正研究发展北部都会区为例,直言「我看不到会是有甚么合理权限不能说」,指当局要就未来政策范围听意见,不认为有关内容不能披露。他又说意图并非主观,可在言行反映,并由法庭裁决。
意图非主观 言行可反映

邓炳强以「保安局局长是特务」为例,认为传媒报道此极端情况则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至于一般满足好奇,报道官员特别癖好,就「看不到属于国家安全考虑」。至于公职人员干犯23条刑罚可能更加严重,当中包括政府的承办商,邓炳强表示政府的承办商有责任保守政府的秘密,明显责任较一般人更大。

林定国补充指,英美等国均没有采纳「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机密的答辩理由,即使是接受此理由的澳洲,也要符合清晰严谨的条件才可用来答辩。他又指,维护国家安全本身已是很重要的公众利益,若要泄露相关国家机密,必须是比起维护有关资讯机密性更加重大的情况,例如非常紧急、重大,涉及公众安危等,而非随便可以用作答辩。

他强调明白公众的关注,这方面会积极考虑,相关条件亦要写得十分清晰严谨,否则容易被人「走后门」或滥用作辩护理由。他强调,难以在事情发生前罗列出整个列表,又相信香港也不可能就着立法,可以仔细到想出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写得清晰严谨免「走后门」

谘询文件另外建议将「隐匿叛国」罪,由现时的普通法罪行编纂为成文法则。林定国指出,很多国家都设有此规范,形容邻居可能有计划叛国,「你唔讲可能有人命伤亡」,此情况应及时制止。至于部分内容可能已在社交平台流传,他指这较大机会已是公开资讯,相信执法机关都会加以留意。

行政会议成员兼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若将公众利益加入窃取国家机密罪的答辩理由可令市民安心,认为当局可考虑相关建议,惟条文必须写清楚,客观考虑整体社会利益,并不能让市民有错觉,以自己准则认为属公众利益便挑战国家安全。他又相信传媒干犯相关罪行的机会不大,但在披露政府资料前,传媒应确认有否超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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