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女暴动及蒙面罪成判刑

2023-08-27 00:00

被告黄为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51个月。
被告黄为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51个月。

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于湾仔一带驱散示威者,拘捕多人,其中7人包括时年13岁少年受审后被裁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罪成。法官梁嘉琪昨在西九龙法院判处3名不足21岁被告进入教导所,其馀4名被告监禁50至51个月。梁官另反驳辩方指36岁平面设计师逃跑时,上前抱着被警方挥棍击打的女急救员致被捕一事,不足以证明其良好品格。
梁官判刑指案发时本港社会秩序处于严重失序期,持续出现大大小小的示威,当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结于湾仔相连铜锣湾金钟路段,为时约42分钟,令交通完全受阻,为行人居民带来极大不便。梁官续指示威者掘起砖块并以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以喷漆涂鸦,驾钻地车破坏马路,与警对峙期间投掷汽油弹等物品,并以绿色雷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后发射34枚催泪弹等,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未见有散去迹象。
示威者以铁栏杂物设路障

梁官参考案例后,暴动罪判处26岁升学教育顾问谢芷盈监禁50个月,管有无线电收发器另罚款2000元;25岁大学生李苑莹、35岁文员黄为瀚及36岁平面设计师周贝家另干犯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个月;20岁学生吴俊杰、16岁少年及20岁大学生苏家扬均不足21岁,各依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

7名被告分别为26岁升学教育顾问谢芷盈、20岁学生吴俊杰、25岁大学生李苑莹、35岁文员黄为瀚、36岁平面设计师周贝家、现年16岁案发时13岁少年及20岁大学生苏家扬,同被裁定暴动罪成,指其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李、黄、周及苏各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少年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苏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均悉数罪成。谢早前另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同案女被告曾令儿已承认暴动罪候判。另一名同案21岁女学生高家慧则两罪罪脱。案件编号:DCCC 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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