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鹰君案交另一法官处理

2023-08-19 00:00

高院法官陈嘉信被上诉庭指整份判词约有92%属抄袭。
高院法官陈嘉信被上诉庭指整份判词约有92%属抄袭。

高院法官陈嘉信早前涉在数宗案件中「司法抄袭」,鹰君集团罗启瑞近日在其民事上诉中又指出,陈官原审判词的239段文字中,共有221段逐字抄袭胜诉方的律师陈词。上诉庭昨颁布判词提到陈官整份判词约有92%属抄袭,令人怀疑他履行司法职能时没有独立思考,产生未能作出公正裁决的观感,故不会就陈官的原审判词给予任何比重,最终自行重新考虑案件证据后,裁定罗启瑞上诉得直,撤销陈官原有命令,批准罗启瑞修改申索陈述书,并把整案交予另一法官处理。
上诉方为罗启瑞,答辩方为罗氏家族信托基金受托人滙丰国际信托、罗嘉瑞、KSL Management Ltd.、HSBC Trustee(Hong Kong)Ltd.。是次上诉源于罗启瑞在2018年入禀要求法庭撤销三哥罗嘉瑞作为家族信托任命人及监护人的资格,并要求撤换家族信托受托人滙丰信托等。陈嘉信法官前年认为罗启瑞的申索陈述书中近80段文字,与罗老太早前的败诉诉讼重叠,以琐屑无聊及滥用法庭程序为由,下令剔除部分申索段落,拒绝罗启瑞修改申索陈述书。判词中提到,上诉方指出陈官在原审判词的239段中,有221段是逐字抄袭双方律师陈词,当中有139段是沿用受托人的律师陈词,75段引用罗嘉瑞的律师陈词,仅采纳上诉方报告摘要中的7段陈词,没有引用到上诉方的实质论点。
整份判词约92%属抄袭

上诉方又指陈官判词内只有18段没有抄袭,但18段中没有一段包含实质性分析,其中7段是介绍案件,另外7段是案件结论,剩下4段只是讼费讨论,总括而言整份判词约有92%属抄袭,而有实质性分析的段落则是复制答辩方的陈词。

上诉方认为陈官在判词中,只把一些字眼的定义及缩写、案例参考格式作出轻微修改,仅在引用答辩方陈词前加添「我同意⋯⋯」或「根据答辩方所指⋯⋯」等字句,没有在案中作出实质性分析。上诉庭接纳陈官的抄袭程度和方式合理地引起不满,令人合理怀疑陈官履行司法职能时没有独立思考,以致正义无法得以伸张。

上诉庭认为判词是法官的「核心产物」,当中包含法官达成裁决时的具体逻辑分析,是法官积极处理诉讼人申索及论点的有力证据,亦是法官根据其判断和逻辑所作的学术决定。即使陈官在审讯过程中表现积极并与律师讨论案件,展现司法气质及良好印象,亦不能盖过他在判词中广泛抄袭所留下的负面印象。陈官放弃他需分析案件并作出裁断的核心司法责任,即使判词在审讯完成一段颇长时间后才颁布,亦不加批判并毫无保留地采纳答辩方陈词。

上诉庭因陈官在判词「司法抄袭」,所以不给予陈官判词任何比重,自行重新考虑案件证据及争议问题。上诉庭认为罗启瑞及罗老太两案诉因虽然部分重叠,但罗启瑞没有滥用法庭程序,不应被禁止作出与罗老太诉讼类似的申索,遂裁定罗启瑞上诉得直,撤销陈官剔除罗启瑞申索陈述书部分段落的命令,批准罗启瑞修改申索陈述书。案件编号:CACV329/2021、CACV181/2022、CACV180/2023、CACV181/2023、CAMP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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