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令案律政司申上诉 指原审裁决没尊重特首评估

2023-08-10 00:00

律政司认为法官考虑是否批出临时禁制令时,错误使用一般不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相称性测试。
律政司认为法官考虑是否批出临时禁制令时,错误使用一般不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相称性测试。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司长申请《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被拒,本周一提出上诉,昨把上诉许可申请的草拟通知书上载至政府网页。文件指出,高院法官陈健强错误判断禁制令没有真正功用,又没有考虑到批出禁制令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属法律上犯错。律政司认为法庭应把国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长官决定给予凌驾性比重,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决定,并要求上诉庭重新考虑后批出临时禁制令,有关上诉许可申请正待法庭审理。
指法官错误使用相称性测试

律政司在文件中提到,陈官裁定禁制令所涉的4项非法行为均属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违反《基本法》第1条和第12条的规定,亦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条。律政司认为陈官考虑是否批出临时禁制令时,错误使用一般不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相称性测试,没有考虑到禁制令有助于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刑法,错误而狭窄地聚焦在干犯禁制行为的刑罚远超于违反禁制令的惩罚。

律政司指行政长官已证明4项非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构成国安风险,违背国安利益,而且《香港国安法》指明行政长官的证明书对法庭有约束力,故法庭在处理涉及国安事宜时,行政长官的意见必须给予最大比重,但陈官没有遵从行政长官对禁制令的必要性及有效性评估。律政司重申法庭在评估国安风险时,除了缺乏敏感情报,亦缺乏国安专门知识及职能,故应依从行政长官的评估,考虑禁制令申请时应把国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长官决定给予凌驾性比重。

即使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愿荣光归香港》仍在网上广泛流传,不少人以伪名上载及转发歌曲,令调查困难及需时更长,至今只拘捕及检控到少数人,故透过刑事检控及执法只能向犯下4项非法行为的人士极少阻吓作用。惟陈官裁定禁制令执行程序与《香港国安法》等刑法的检控程序有冲突,律政司则认为执行禁制令及刑事检控没有兼容性问题,根本没有冲突,为维护国安更应两者并行,禁制令更可补救刑事检控有时限的缺点。

律政司强调,法庭判断禁制令有没有真正功用时,必须考虑行政长官的证明书已证明4项非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愿荣光归香港》被有效地用作煽动其他人分裂国家及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创作《愿荣光归香港》的目的是要激发起反抗建制的情绪及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信念、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独立」的情绪并危害国家安全。
禁制令刑事检控并行加强阻吓

陈官曾指出某人因同一行为受到刑事检控和民事藐视法庭诉讼,会造成「一罪两审」的情况,但律政司则认为某人同时受到刑事和民事检控时,法庭会确保被告不受任何不公平待遇。律政司认为禁制令及刑事检控同时并行,比起单以刑事检控,加强阻吓作用,更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4项非法行为。除非法庭认为批出禁制令无效防范、制止和惩治4项非法行为,否则必须批出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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