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黎智英无理覆核 判付讼费
2023-08-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入禀申请原诉传票及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声明人大释法不影响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的决定,质疑国安委及入境处处长拒批签证的决定越权。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5月一并驳回两案申请,昨颁布书面判词指《香港国安法》指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两案完全缺乏理据,又没有胜诉机会,从一开始便不应提出申请,下令黎智英需以弥偿基准支付两案讼费,金额有待计算。
潘官在判词中指出,律政司、国安委及入境处均认为,《香港国安法》条文已清晰指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请完全没有争辩之处,从一开始便不应该申请司法覆核,黎另外的原诉传票申请亦仅是学术讨论,注定失败告终,律政司早于今年4月去信建议黎智英中止司法覆核诉讼程序,但黎智英却坚持继续两案诉讼,故要求黎智英就两案以弥偿基准支付讼费。
律政司曾去信指无胜诉机会
潘官指,未能成功申请司法覆核的人士,一般不会被命令需支付答辩方讼费。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请虽提出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重大法律议题,原讼庭亦曾开庭处理其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但《香港国安法》并没有授予香港法院对国安委工作行使司法职能的司法管辖权,其司法覆核申请完全缺乏理据,黎又错误解读人大释法内容及越权原则,以致其申请毫无争辩之处而被拒。
潘官提到律政司早于今年4月去信指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没有胜诉机会,建议黎中止司法覆核诉讼程序。潘官认为黎从一开始便不应该提出涉案司法覆核申请,而且其原诉传票申请亦是理据贫乏,本应在收到律政司信件后撤销申请,但黎无理地不跟从律政司的建议,坚持继续两案诉讼。案件编号:HCAL 566/2023、HCMP 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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