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港铁搭踢警车发泄 无业青年自签守行为

2023-07-27 00:00

被告谭志达踢凹警车,获判自签守行为。
被告谭志达踢凹警车,获判自签守行为。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港铁站内发生冲突有多人被捕,其中25岁无业男子当晚在旺角以右脚踢向警车,终致车身出现凹痕,后来在警诫下称「我收工无地铁搭,一时嬲得滞所以踢架警车发泄」,被控1项刑事损坏罪。控方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出案件以签保守行为了事,申请撤回控罪,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自签2千元及守行为18个月,并须支付3百元堂费及向香港政府赔偿2千4百元。
须付堂费及向政府赔偿

林官表示,本案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跟其他人一起行事,只被目睹单独行走,亦接纳其警诫下的招认,事后充分表现悔意,重犯机会低,批准案件以签保守行为了事。

案情指,有巿民当日举行未经许可集会,其后演变成混乱,示威者在晚上9点设置路障及发生起火,并在港铁不同车站进行「快闪」行动,包括旺角及太子站。直至晚上约9时半,警方作扫荡行动,当时数百名蒙面、身穿黑衣及佩戴保护性装备的示威者在弥敦道聚集,交通严重受阻。

其后,涉案警车停泊在弥敦道759至761号的行人路旁时,被告谭志达被目击走近警车,当时看来情绪激动,再行到后方,突然使用右脚踢车身致出现6寸乘6寸的凹痕,维修费用为2千4百元,同时警员听到巨大声响并追截被告,其间曾捉住其手臂但遭挣脱,最终被告亦被制服及被捕,再在警诫下解释「我收工无地铁搭,一时嬲得滞所以踢架警车发泄,我知错,畀次机会」。 

案件编号:KCCC 14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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