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电筒射警 终院复判入劳教
2023-07-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16岁青年四年前于黄大仙涉嫌用电筒射向警方,原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及判入劳教中心。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指不能排除他可能出于贪玩,判其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认为张官不能肯定青年与其他集结者属一夥的决定,法律上犯错,而青年从他人接过电筒当刻已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遂回复青年的定罪及判刑,青年需即时入劳教中心服刑。
5官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
原审裁判官莫子聪裁定包括麦永华在内的四名人士共同行事,以雷射笔及电筒照射警方,裁定麦非法集结罪成,判其入劳教中心;但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则裁定麦永华是单独行事,不能排除他是出于「贪玩」才接过电筒使用,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判刑。 终院裁定张官的裁断属法律上出错,莫官则正确地考虑了麦的行为之潜在影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有意图成为非法集结的一分子与有意图参与集结者的个别行为不同,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有意图参与每一名集结者的个别行为。
张官判断属法律上出错
终院认为莫官及张官均错误地采取过于狭隘的处理方式,把考虑范围局限于在包括麦永华在内的四名人士,于黄大仙广场附近梯级以雷射笔及电筒照射警方的行为,忽略考虑周遭整体环境,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裁断。但即使只采用狭隘的处理方式,仅考虑当日在梯级上有三人一起以雷射笔及电筒照射警方,已足以证明该行为构成非法集结。案件编号:FACC 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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