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秩序判囚7月 前区议员不服提上诉

2023-06-14 00:00

前沙田区议员李志宏不服定罪及刑罚,昨向高院提出上诉。
前沙田区议员李志宏不服定罪及刑罚,昨向高院提出上诉。

(星岛日报报道)2020年5月24日铜锣湾《反国歌法》、《国安法》游行期间,前沙田区议员李志宏大声以粗言辱骂警员,经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及判监7个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罚,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指他出言向警员发泄不满,但当时没有发生任何暴力事件,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他有意图煽动在场人士破坏社会安宁。律政司一方则指根据当时警民关系,李指骂警员,警民冲突随时有可能发生。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押后颁布书面判词。
法官押后颁布书面判词

27岁上诉人李志宏,被控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坚拿道东及轩尼诗道交界的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上诉方昨指虽然李辱骂警察,但历时约45分钟期间无任何暴力事件发生,李只是不满警方执法行动,并未使用任何暴力字眼,警方亦向李称:「你讲完啦嘛?你继续讲呀!」,可见警方认为没有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才让李自由说话。

律政司一方则指,李情绪激动,大声指骂正在驱散的警员「警察乱咁施发胡椒喷雾」、「警察袭击市民」等,群众亦附和称「滥捕可耻」等。律政司指根据当时警民关系,警民冲突其实有相当可能随时会发生,破坏社会安宁。

律政司又指,李曾向警员伸出双手,称「拉我啦」、「警察屈区议员」、「叫你拉我又唔拉」,指李故意挑战警方,煽动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希望制造混乱。当时局势持续混乱紧张,如有民众被煽动并冲击警方,会添忙添乱,对社会影响甚大,判刑并未过重。

上诉方认为判囚7个月明显过重,指李无意图煽动使用暴力。惟李遭警方包围问话时,群众不断大喊「放人」,上诉方指群众喊「放人」与李无关,但张官质疑李喊「警方滥捕」在先,才有人和应,怎会与李无关。

案件编号:HCMA2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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