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提表证不成立陈词 法庭今裁决
2023-06-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民主派47人参与「35+」初选,涉嫌计画夺立法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财案被控,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方昨早于西九龙法院作中段陈词,指《香港国安法》并无清晰定义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能轻易定论被告滥用《基本法》赋予权力即属非法手段,要求法庭裁定吴政亨、黄碧云、何桂蓝及林卓廷表证不成立,毋须答辩。《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将于今早裁定众被告是否表证成立。
副刑检专员:不由辩方判断
万德豪反驳辩方指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手段属非法,引用《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 第3AA(3)(f)中指「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并意图以此要胁政府;或意图以此逼使特首下台及推翻特区政府」,即不属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以本案而言,案中串谋者协议争取立法会过半后,以否决财案为政治筹码,逼使政府妥协,违法之处不言而喻。
万德豪续指「非法」概念含意广阔,不止有刑事元素,亦包括违宪行为,而且立法会议员就任时必须宣誓,串谋者因此必然会干犯发假誓。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黄碧云及林卓廷则反驳指,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串谋于立法会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呼应《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 第3AA(3)(f),然而「非法手段」没有法律定义,上述条例为新法,于前年5月才实施,以填补现存法例之空白,故案发时并不适用,上述否决财案等三者没违法。
沈士文指控方除无差别否决财案外,亦需举证证明被告有意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两者,可是控方却无就此举证。大律师Trevor Beel代表何桂蓝补充无差别否决财案是否属滥用权力不能由控方说了算,控方既没有提出任何立法文件作根据支持,也没有传召宪法专家等人作供说明,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其说法。案件编号: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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