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图炸法院案 1男囚5年8月 3「步兵」入教导所
2023-05-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组织「光城者」涉嫌策划炸弹袭击法院大楼等公共设施,主脑及5名同党本月初认罪。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昨先处理其中4人的判刑,并强调幸好经警方出色调查及迅速行动后,让计画在萌芽阶段已被磨灭,众被告未能采购任何炸弹原料,最终没有成功制造任何炸弹,亦没有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乃判处3名现年不足21岁的被告同入教导所,判1名负责租住单位来制造炸弹的男子入狱5年8个月。另外2名被告包括主脑的判刑,则押后至9月27日。
主脑「连侬哥」押后9月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表示,本案所计画的炸弹袭击以法院作为攻击目标,司法机构作为香港法治地位的象徵,假若炸弹袭击最终成功实行,便会大大削弱香港的司法尊严,属本案加刑因素。李官总结案情指,欧文负责支付房租租用尖沙嘴宾馆酒店房间,以便制作土制炸弹,何裕泓、欧文及陈绰轩先后到观塘及屯门法院大楼等目标地方,实地勘察并拍摄相片。罗启颖答应在收取500元报酬后,放置炸弹在目标地方,以制造公众回响。苏颖贞答应为何裕泓四处采购所需的化学品,如双氧水及盐酸,以供制作TATP,但最终也没有办法购入任何原料。
官:被告行为令社会情况更恶劣
李官考虑判刑时认为本案发生在社会动荡不安期间,市民诉诸暴力去表达政治诉求,被告行为令社会情况变得更恶劣;炸弹袭击破坏社会稳定,有可能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罔顾任何人因而丧生、残废或受伤的可能性;市民可在网络上轻易找到土制炸弹的制作方法,原料亦只是商用或家用化学品,故认为本案必须处以阻吓性刑罚。
李官指,涉案计画有实际行动,包括可行的时间表、计画购买炸弹原料、计画制作爆炸品等,不论爆炸是否有发生及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20年。虽然4人串谋参与同一计画,但欧文比另外3名被告罪责明显较重,欧文负责租用宾馆房间、计画制作炸弹、实地视察目标地方,需判处阻吓性刑罚以保护社会及公众谴责,判监是唯一选择,故以监禁8年半为量刑起点,经认罪扣减后判囚5年8个月。
李官认为被告陈绰轩及罗启颖只是「步兵」,苏颖贞尝试购买化学原料但不成功,罪责较轻,角色只属次要,而且3人现年不足21岁,考虑社会利益及更生机会后,认为判入教导所不会太仁慈或严苛,又对公众及被告给予一定程度的阻吓,决定采纳教导所报告建议,判处3人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HCCC103/2022 及 HCCC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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