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收紧公屋富户政策 每2年须申报物业
2023-05-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房委会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及打击滥用公屋等措施,包括缩短至每两年申报是否在港拥有住宅物业,要迁出的公屋富户暂准居住期由12个月收紧至4个月,将于今年10月起实施。
10月推行 公屋世袭限1子女
另针对公屋申请人如作出虚假陈述欺瞒房署,现时未有禁止有关人士再申请公屋,新机制下不准有关人士5年内再申请公屋,至于因滥用公屋被收回单位的住户,亦由2年内不准再申请公屋,延长至5年。
此外,公屋管理扣分制亦将于今年第4季起「加辣」,乱抛垃圾、弃置杂物阻塞走廊或楼梯以及噪音滋扰等行为,会由扣5分增至扣7分;而原本扣7分的乱倾或弃置装修废料、损坏雨水、污水管引致渗水往下层单位等,将倍增至扣15分,以增强阻吓作用。
暂准居住期限减至4个月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表示,今次修订政策目的为打击滥用公屋,而非以「踢走」公屋居民腾空单位为目的,认为新措施力度适当。她指,2017年修订富户政策至今,只收回3200个单位,亦只有约3万个租户须缴交倍半或两倍租金,数量不多。她又指,针对富户的入息及资产限额目前属适当,毋须进一步收紧。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认为,新措施可有效处理滥用公屋、丢空单位或隐瞒本地物业的问题,相信未来方向必定是加强协作防止租户瞒报。他指,现时逾80万公屋租户中,有超过50万人已须每2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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