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距聆讯草案 获业界支持

2023-05-04 00:00

司法机构计画在合适情况下,于各法院进行遥距聆讯。
司法机构计画在合适情况下,于各法院进行遥距聆讯。

(星岛日报报道)司法机构计画今年第4季,向立法会提交《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让法官及司法人员,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以及司法公开及聆讯公正的原则后,在合适情况下,于各级别法院及审裁处,命令进行遥距聆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昨讨论有关议题,与会的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代表,均原则上支持。
司法机构政务长梁悦贤在委员会上表示,过去3年各级法院共进行1660多宗遥距聆讯,业界及参与者反应正面。她说,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不可遥距聆讯,而可遥距审讯的民事案件,亦未有明文规定各项安排,期望今次立法提供全面法律框架,强调即使通过立法,亦非所有案件均适合以遥距聆讯方式审理。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苏婉玲表示,遥距聆讯及实质聆讯,只是形式上不同,在本质上,以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权力,以及参与者拒绝出席聆讯的后果等都没分别。她又说,为保障司法公开,建议遥距聆讯设旁听安排,例如基于公共生或公共秩序等安全问题,不能进入法院的话,可考虑容许在法院以外遥距旁听。司法机构同时建议订立新罪行及罚则,以确保聆讯持正进行,将未经授权广播或发布法庭聆讯记录的行为,一律列为刑事罪行。

律师会副会长余国坚表示,律师会支持《条例草案》的方向,认为司法机构应适时考虑,更全面扩展遥距聆讯的应用,并为法律界提供更多支援,提升科技应用。律师会前会长兼刑法及诉讼程序委员会主席熊运信则关注,遥距旁听须事先登记的问题,指现时在法庭举行的实体公开聆讯,任何人都可入内旁听,毋须登记,不明白为何遥距旁听就有多一重手续。
梁悦贤:旁听人仍须登记

大律师公会代表王永恺表示,最新版本的《条例草案》已加入新罪行及调整罚则,公会明白及支持有关修订,会接受新版本的《条例草案》。

梁悦贤回应指,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有意旁听的人士都仍然要亲身到法院,透过广播旁听聆讯内容,司法机构只会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让公众在网上旁听。她强调,非法摄录、发布或广播聆讯过程,属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预期,相信大幅调高相关罚则后,可加强阻吓性。她又说,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遥距旁听人必须要登记,才能透过电邮获取旁听连结,认为在技术上有必要性。

律师会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司法机构同意,只有在法院指示的特殊情况下才会进行遥距聆讯,并特别指出,不建议为刑事审讯采用遥距聆讯。律师会对司法机构在未完全解决刑事审讯中所涉及的技术性问题之前,不为刑事审讯采用遥距聆讯表示欢迎。

至于民事诉讼方面,律师会代表已向委员会表示支持继续以遥距方式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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