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暴动3男罪成
2023-04-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8月31日港铁太子站事件,3男涉暴动、非法集结、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等共7罪被控,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昨裁定三被告共6罪罪名成立;徐官裁决时提到被告自辩内容自相矛盾,处处避重就轻,含糊其词,并非诚实可靠。案件押后至4月29日求情,期间3男须还柙。
被告简梓滨(24岁)、连俊雄(22岁)及卓嘉豪(26岁)。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弥敦道至奶路臣街附近参与非法集结。连被控在港铁旺角站参与暴动;损坏4部闸机、1部液晶显示屏、4部售票机、车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门、客务中心、1个灭火筒及18个闭路电视镜头。连与卓另被控同日在港铁太子站参与暴动;列车上袭击男子X致身体造成伤害;及袭击男子Y。
「博上镜」不提暗疮成破绽
徐官续指,现场片段拍到1名男子在旺角站用弹叉向控制室射硬物,及后在列车内乘客起争执,及至太子站,男子和卓嘉豪等人向乘客投掷硬物、喷灭火筒,用棍、雨伞和锤袭击X和Y,X遭人箍颈和以雨伞戳颈,卓另将烂雨伞抛入车厢;控方指片中男子是连,辩方不同意。对比该男子衣着和警方从连检取的证物,并在庭内观察连的外表,认为连正是片中男子,并裁定他两项暴动、刑事损坏、袭击等共5罪成。
被告卓嘉豪自辩称他虽然身处月台,但无意参与暴动或伤人,并尝试阻止暴力行为,虽然有泼水、掷雨伞和水樽,但他只是掷向地下,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制造缓冲区。
惟徐官指出,卓供称在车厢内看见Y推开白色头盔女子,但对于Y遭人袭击3次,卓则称不清楚,其证供自相矛盾,翻看片段亦不见Y有推的动作。最终裁定卓暴动和袭击等共3罪成。
辩称身处月台无意参与暴动
另外,当时太子站有黑衣人抢去女子Z的手机及后抛走,卓因而被控抢劫罪。徐则指,卓最初没有一起包围Z,他未必看到Z手机被掷走,这也不是他能控制或预期的事,加上抢手机亦是在电光火石间发生,难以推论卓有份参与,故裁定抢劫罪脱。
案件编号:DCCC 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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