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食店卖猫肉 店东判囚10周

2023-04-07 00:00

涉事食店事发后拉下大闸,未有营业。
涉事食店事发后拉下大闸,未有营业。

(星岛日报报道)油麻地新填地街1家食店非法售卖走私猫肉供食用,40岁店铺男负责人被票控各1项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鲜或冷藏肉类)罪,及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猫肉作食物罪。他早前承认控罪,暂委裁判官郭康麟昨于观塘裁判法院指,被告是涉案单位的租户及商业登记证登记人,不能接纳被告参与程度低,必须发出强烈及阻吓性讯息,遂判被告入狱10星期。
冻肉无单据 产地成疑

郭官指,案发时被告吴思远在油麻地批发市场工作,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加上因其父亲不识字,被告才帮忙处理文件,没有参与其父亲从内地购入冻肉的过程,同时因为食用猫肉在内地较常见,被告不知道犯了法,希望以非监禁式刑罚处理。

惟郭官直斥被告,作为涉案单位的租户及商业登记证登记人,拒绝接纳被告参与程度低,不能信纳只协助其父亲经营业务的说法,本案涉及1.255公斤急冻猫肉,店铺内亦有7个雪柜,其中包含很多急冻肉类,如10公斤羊肉、50公斤鸡肉、30公斤急冻家禽等,加上令人感到不安的是,被告只能提供1张有关鸡肉的单据,因此也非常怀疑其食品的原产地。
渔护署:必严格执法

郭官又指,本案的1.255公斤猫肉,很大机会涉及多只猫,认为由不法途径进入香港,牵涉商业用途,这会导致多于1个人进食猫肉。虽然类似个案在香港并不常见,但必须发出强烈及阻吓性讯息,强调不止进食宠物肉,而潜在售卖的行为会更为严重,故以18周作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就两项控罪同期执行,共判处即时监禁10星期。

渔护署事后表示,欢迎法庭的裁决,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绝不容许以猫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严肃跟进任何涉嫌违法行为,如发现有关情况,必定严格执法。根据法例,任何人食用、售卖或管有狗肉或猫肉作食物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半年。发言人指,将继续加强监察、巡查和打击行动,包括加强网上监察,并会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情况,请致电1823进行举报。案件编号:KTS5703/2023、KTS57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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