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围尖沙嘴警署 暴动罪成还柙候判

2023-02-05 00:00

其中2名罪成被告(左起)林耀基、郑子健。
其中2名罪成被告(左起)林耀基、郑子健。

(星岛日报报道)民阵在2019年10月1日申请游行及集会被拒,惟当日仍有人上街,有人向尖沙嘴警署投掷汽油弹。警方在弥敦道一带拘捕12名男女,惟他们否认有参与暴动,法官王诗丽昨于区域法院裁定其中11人暴动罪成,1人罪脱。王官指身处暴动现场的人,绝不是如变魔术般突然空降,他们可以从环境得知发生暴动,如非参与暴动,有足够机会离开。各罪成被告须还柙至2月18日求情及3月4日判刑。
运输工被裁定脱罪

被告为袁均颖(34岁,文员)、黄蔚霖(26岁,电影制作人)、黎颖霖(26岁,学生)、吴沛伶(21岁,学生)、甄卫儿(21岁,学生)、姚志杰(27岁,运输工人)、彭汉深(32岁,地盘工人)、张俊轩(20岁,学生)、韦珍儿(24岁,尼泊尔籍学生)、梅卓羚(26岁,会计师)、林耀基(29岁,摄影师)及郑子健(30岁,售货员)。各人同被控暴动罪。

王官在判词指,姚志杰在离暴动范围不远的某后巷被制服,他附近有1件黑衣、1个口罩及1只手套,确有可疑,但警员没有看见该些物品从姚身上跌出,而姚身上除了5支眼药水外,可以说是「零装备」,故未能肯定姚与暴动扯上关系,裁定姚暴动罪脱。

王官续指,警方当日不时发警告和举旗,如非参与暴动者,是有足够时间和机会离开,考虑到其馀被告被截停时间和装备等,认为他们必然曾参与涉案暴动,并透过黑衣向其他人表明是同路人,藉此壮大声势,互相鼓励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

另外,被告黄蔚霖在审讯中供称当日到场拍摄,但王官指她证供不尽不实,没有说出真相。

案件编号:DCCC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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