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冲击警署囚22至32月
2023-02-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有示威者于2019年8月29日向深水埗警署投掷砖头,又用雷射光和强光电筒照射驻守警员及警署外墙。涉案5名被告昨在区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3人被判监22至32个月,馀下2人则被判入教导所。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同意辩方指今次暴动规模不大,示威者在场叫嚣及骂警,并没有使用汽油弹或纵火,警方亦毋须施放催泪弹驱散。
另2年轻被告入教导所
游官续指,虽无证据显示整个暴动是有预谋的,但首3名被告带着装备到场,又向警署投掷砖头,显示他们预谋犯案,故以判监36个月作为3人的量刑起点,考虑他们的求情及背景等因素后,给予酌情减刑。因此,李倩莹及黎擎智被判监32个月,认罪的戴家荣则被判22个月。
馀下2名较年轻的被告,游官称虽然他们的角色属鼓励者和支持者,参与程度较其他被告低,但拒绝接纳辩方希望判入更生中心的建议,并认为判2人入教导所对社会更有利。
辩方称有被告留守是贪玩
辩方求情称,今次暴动规模不大,而严重性较同类案件轻,加上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案发时警方没有使用催泪烟,没有人命及财产损伤。案中有被告留守现场是因为贪玩,没有考虑到后果,亦有被告因受到当时社会气氛影响而犯案,故冀法庭轻判,并向游官建议量刑起点为3年或以下。
代表陈栩乐及彭嘉豪的大律师则向游官建议为他们索取更生中心报告。
5名被告依次为李倩莹(20岁)、戴家荣(44岁)、黎擎智(26岁)、陈栩乐(17岁)及彭嘉豪(18岁),同被控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米奇云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 423,4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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