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赔偿建议可分期
2023-01-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谘询研究近五年人身伤害个案,昨日发表《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建议赋予法庭权力,在审理人身伤害案时,可判予以分期付款方式赔偿原告人,以保障原告人利益。法改会辖下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小组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主席梁伟文资深大律师表示,按期付款可让原告人得知自己有足够金钱去支付日后医疗开支,避免通胀等可预期的风险。
法改会倡赋权法庭
委员会于二○一八年四月发表谘询文件,昨日发表报告提出八项建议,其中提到,应立法赋予法庭权力,在人身伤害个案中就未来金钱损失的赔偿作出按期付款令,并应仅限于处理「灾难性个案」,即涉及永久残疾个案。若申请人的伤势或医疗状况有重大恶化或改善等,其可覆核原本的付款令一次。而且,法庭考虑付款是否稳妥时,应有酌情权决定而作出付款令。
梁伟文称,按期付款一般较适用在受灾难性伤害的原告人,例如肢体严重残障,日后有长远医疗需要等,由双方协定金额,法庭可按需要判决。付款额须按该令所指明的时间及方式,藉参照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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