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暴动13人脱罪 重审9人已离港
2023-01-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区域法院时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两宗湾仔暴动案共十三名被告,包括「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暴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一方其后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昨日于高等法院上诉庭辅以后来的卢建民终审裁决,指沈官法律上犯错,被告持砖、以扩音器叫喊行为属鼓励暴动。律政司一方又提到十三人中有九人已经离港,无法送达上诉文件,望法庭酌情接纳上诉,批准重审。
控方上诉指,卢建民案即汤伟雄夫妇案终审裁决仅厘清条例一直以来的正确诠释,另播放案发片段,指锺嘉能于暴动中手执砖头,陈虹秀随人潮移动,多次持扩音器呼喊「唔好开枪等」。控方认为沈官裁决法律上犯错,众答辩人行为属鼓励、便利及促使暴动,陈虹秀理应表证成立。答辩大律师马维騉反驳指观看片段后难以认出持砖人为锺嘉能,认同原审裁决合情合理。
控方认为沈小民裁决犯错
陈虹秀经审讯后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其馀七名被告最终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颖、简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离港。另案五人包括张浩辉、胡凯富、陈子斌、苏美莉及李盈莉均获判罪脱,全数离港。而时任法官沈小民现已离职,移居英国。
案件编号:CACC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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