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满暴动罪成还柙过年
2023-01-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理工大学爆发连日冲突,有示威者试图透过爬渠道逃出理大。前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及另外七人,涉在红磡一带协助示威者爬出渠口及安排车辆接载,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郑锦满及其中四人不认罪,郑锦满昨在区院被裁定暴动罪成、其馀四人则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他们连同早前认罪的三名被告,还柙至下月十一日求情及判刑。
本案八名被告依次为二十七岁司机叶嘉祺、二十八岁装修工人何志豪、三十三岁立法会议员助理郑锦满、三十三岁民政事务总署行政主任陈启贤、二十六岁无业男黄逸滔、三十一岁舞台灯光工人冯思睿、三十二岁广告导演林泳汶及二十四岁售货员梁祖光。
暂委法官郑念慈昨裁决时提及案情,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警方在爱民邨截获叶和何;警方在畅通道一带,发现陈与他人拉绳,协助郑锦满和另一人从渠口爬出。郑锦满穿黑衣、戴防毒面罩及头灯,他身上没有身分证,鞋和裤都湿了。冯和林则在附近一辆私家车被截。
官:没人会进入危险渠道
郑官续指,无直接证据指郑锦满从何处进入渠道,但理大的渠道可通往涉案渠口,而除非逼不得已或工作需要,没有人会进入危险的渠道。郑锦满在理大被围封后由该渠口爬出,唯一合理的推论就是他曾参与暴动及被困理大,因走投无路而爬入渠道,逃避警方拘捕。
惟无证据指郑锦满事先知悉有人协助,故只裁定暴动罪成,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脱;其馀四名被告则罪成。
被告陈启贤当日协助郑锦满爬出地面。郑官指除非对时事不闻不问,否则必定知道理大发生暴动,即使陈是偶然路过,他亦理应致电警方或渠务署,故唯一合理推论就是陈明知而协助被困理大者爬出渠口。
就被告冯思睿及林泳汶,郑官指根据行车记录仪,两人在车上谈及「水路」及「坑渠」,当车辆停在涉案渠口附近,两人再提及「救紧人」和「如果要接佢地既话」,有意图接载被困理大人士。案件编号:DCCC314、3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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