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斗罪成罚200元 龚振祺上诉驳回

2023-01-14 00:00

前观塘区议员龚振祺打斗案上诉被驳回。
前观塘区议员龚振祺打斗案上诉被驳回。

(星岛日报报道)前观塘区议员龚振祺前年在其油塘高怡邨议员办事处外与一对夫妇推撞,夫妇早前获准签保守行为及撤控,龚经审讯后被裁定公众地方打斗罪成,被判罚款二百元。龚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陈仲衡法官昨颁布书面判词指,涉案片段显示龚是蓄意用力推撞男子,虽然夫妇态度粗暴又挑衅,但在这之前没有对龚使用武力。陈官认为裁判官裁定龚以左肩撞男子上身不属自衞的决定完全正确,上诉理据无一成立,故驳回龚的定罪上诉。
夫妇早前获准签保守行为

案情指于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同案男被告陈志刚与妻子连少芳,连同女儿陈凯晴,经过龚振祺的议员办事处,两母女与女义工发生争执,龚上前尝试调停及分隔她们,一家三口便包围辱骂龚,龚没有还口并叫三人冷静,而龚侧身倾前以左膊撞到陈上身,陈再以左膊撞到龚右身,以致龚倒地。龚倒地时亦撞到连,令连倒地。
官指蓄意用力推撞对方   

陈仲衡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涉案片段中清晰显示龚的动作是蓄意用力推撞陈,并非龚声称只是「踏前」而已,故龚推撞陈难以自衞作辩解。陈官亦同意两夫妇推撞龚明显属故意报复而非自衞,但认为裁判官已清楚裁定三人当时在案发现场打斗,故龚投诉裁判官错误理解打斗的定义或错误阐释涉案片段证据等上诉理据,完全站不住脚。

案件编号:HCMA2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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