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案10人暴动罪成 还柙下月7日判刑
2022-12-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九年理大冲突期间,示威者投掷多枚汽油弹,警方在油麻地拘捕逾二百名示威者,其中八男三女包括独立歌手庄正否认暴动罪。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昨裁定其中十名被告暴动罪成,当中包括庄正;十人须还柙至明年一月七日判刑。林官裁决时指,该十名被告在警方封锁区内被截,虽然无证据指他们使用暴力,但当晚警方与示威者在现场「激战」逾四十分钟,被告仍走进暴动范围,即有意图参与暴动,壮大声势及鼓励其他暴动者。
十一名被告依次为二十五岁地盘管工欧阳浩明、二十八岁摄影师翟柏龙、十九岁学生湛沛林、十八岁发型师陈思进、二十一岁文员陈子宏、二十五岁无业郑太君、二十八岁音乐教师庄正、十九岁学生周嘉慧、十九岁学生周诺澄、二十四岁音乐教师简澧然及二十二岁酒吧店员黎子欣,同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
包括独立歌手庄正
林官续指,除陈子宏以外,其馀被告在封锁区内被截获。虽然辩方指多名被告没有示威装备及没有遮掩面容,又提出他们可能在警方设立封锁区前、或事后才进入。但林官认为被告必然察觉暴动冲突,却仍进入暴动现场,加上各人并非居于油尖旺区,明显有意图参与暴动;警方事后亦不可能放人进封锁区。林官指,当晚有一千至二千名示威者与警对峙,仅二百多人被截,即有很多人逃去,上述十名被告很可能身处暴动前,才走避不及。
陈子宏被裁定罪脱
另外,陈子宏在油麻地港铁站出口上盖被警方发现,林官认为该处并非在短时间内可攀上,而早前有记者在该处拍摄,虽然陈子宏身上只有手机,亦可作拍摄用途,林官不排除他只是好事之徒,故裁定罪脱。
欧阳浩明、湛沛林及陈思进有出庭作供,但证供均被林官拒绝;黎子欣则传召酒吧经理孔孟明作辩方证人,孟称当晚曾联络黎上班,惟林官质疑黎为何不以其他路前往酒吧。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理大外暴动案件中,共二百一十三人被捕,均被控暴动罪,分十七案在区域法院处理。连同本案,至今有两案经审讯后有裁决,共二十一名不认罪被告被判暴动罪成;首案十一名不认罪被告已于本月三日被裁定罪成,涉「十二港人」案的郭子麟为同案被告,他与另一男学生则认罪,案件将于本月三十一日判刑。案件编号:DCCC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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