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总外暴动 3男女囚2年半至5年
2022-12-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两男一女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金钟政总一带被捕,全部人早前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两名男被告昨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四年半及五年,馀下女被告则从轻判囚两年半。法官陈广池直斥示威者攻击象徵本港权力核心的政总,更瘫痪交通和投掷汽油弹,聚众他人共同进退,使他们可更加勇武凶残和不顾后果。
陈官判刑指,本案为除中大及理大事件外最严重的暴动,对社会而言属悲剧,亦对被告家人带来彻底伤痛。示威者一般有热血煽动的政治立场,陈官称不会猜测他们的犯案目的,但无容置疑要为此付上沉重代价。陈官续指,示者瘫痪交通又投掷汽油弹,聚众小队共同进退,恃着人多势众令自己更加勇武凶残、可以不顾后果,明显经过计画。而案发地点为本港权力核心,示威者有组织地冲击政府,挑战特区和中央权威,为加刑因素。
指有组织冲击挑战权威
二十六岁第三被告何普光与何家洛同样拒绝会见感化官,因此法庭未能索取二人的背景报告。陈官认为何普光选择不求情不智,显示他受激进思维影响。他当日以「重装备」现身,有黑色头盔、十六支生理盐水、两包绷带等,相信其积极参与暴动以壮大声势,有煽动教唆他人之嫌,因此以入狱五年为起点,除此无其他减刑理由。
女被告取灵感自欺欺人
至于馀下三十八岁女被告黄韵思,法官指她作为一名女性,理应远离危险场合,无必要偏向虎山行。陈官明言她要藉在场获得创作灵感的说法「自欺欺人」,她实可挑选其他平静的地方,若她身处海富中心外西行,或不会被捕。惟陈官同意她角色较轻、无携带攻击性武器等,值得从轻发落,遂以三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她重犯机会低,相信获释后会继续服务弱势社群,终判囚两年半。
案件编号:DCCC 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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