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沉没违协议 船厂追480万

2022-11-09 00:00

珍宝海鲜舫于沉没之前已「易手」。
珍宝海鲜舫于沉没之前已「易手」。

(星岛日报报道)有近半世纪历史的老字号海上餐厅「珍宝海鲜舫」今年六月驶离本港到东南亚维修,不少市民到场送别表达不舍之情,但该船却在南海西沙群岛附近水域翻覆并沉入海底。建辉船厂本周一入禀高等法院,揭露「珍宝海鲜舫」与属同一集团的「太白海鲜舫」早在事故发生前,以四元贱卖旗下共四艘船予船厂继续营运,但「珍宝」及「太白」却要向船厂支付五百四十万元船舶处理费,并于七月底进行交收,但沉船事故发生于六月下旬,「珍宝」便单方面去信自动终止合约,至今仍未交出四艘船。船厂现要求法庭下令珍宝及太白须继续履行合约,在香港仔避风塘交出四艘船,并支付馀下四百八十万港元船舶处理费,以及作出赔偿。
原告为建辉船厂有限公司,被告依次为经营太白海鲜舫的太白海鲜舫有限公司,以及经营珍宝海鲜舫的香港仔饮食企业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禀状指,原告与被告在今年五月十九日签约,原告以四港元买下包括「珍宝海鲜舫」及「太白海鲜舫」共四艘船,原告便须协助被告,办理四艘船的拥有权证明书及饮食牌照的转名申请,被告则须向原告支付五百四十万港元作为处理费用。合约列明交船地点订为香港仔避风塘,被告须确认船舶处于安全留置中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贷款。
协助办理证明及转名

原告指,被告在今年五月二十日支付了订金六十万港元,被告另须在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出四艘船,馀下四百八十万港元则会在每艘船转名完成当日分四次支付,即被告交出每艘船予原告时,须向原告支付一百二十万元。合约亦订明如被告因任何自身原因而无法交付任何船舶,原告有权按照未交付船舶数量的比例去没收已付订金。原告原于今年五月「一次过」支付四元予被告,但被告只就「珍宝海鲜舫」收了原告一元,表明另外三元应在珍宝海鲜舫交易完成后才处理及支付。

原告在今年六月一日得知「珍宝海鲜舫」翻覆沉海,原告仍去信被告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约,但被告于七月二十七日去信原告指合约会自动终止。原告指被告违约,未能在交付前将「珍宝海鲜舫」维持于安全系泊状态,导致船舶被淹没,亦没有按合约要求在香港仔避风塘交出四艘船。

根据资料显示,水上食肆「珍宝海鲜舫」一九七一年在香港建成,体形相当于一座近九层高的楼房。「珍宝海鲜舫」前年三月停业后一直未能找到适合的第三方机构营运,集团表示曾与多家机构商讨捐赠,但各方考虑经营成本高昂而却步。

惟原须在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出船舶予建辉船厂的「珍宝海鲜舫」,今年六月十四日却被拖离香港仔避风塘,送往东南亚维修,但香港仔饮食集团在六月二十日深夜发表声明指「珍宝海鲜舫」在拖行途中「遇上风浪,船身入水开始倾侧」,在西沙群岛附近水域「全面入水翻转」,但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据悉,海南海事局已基本完成搁置于海底礁盘上「珍宝海鲜舫」残骸的打捞工作,而「太白海鲜舫」的闲置船只允许书早前已获批。案件编号:HCA14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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