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遭警殴打 向一哥索偿败诉

2022-08-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五十三岁男运输工人二○一九年八月初在旺角横过马路期间,声称遭警员无理殴打拖行街头,早前入禀向警务处处长索偿约一百六十四万。法官高劲修昨于区域法院颁布判词指,运输工人对案发时间、经过、施袭者身分说法前后不一,亦不合乎逻辑,更有偏颇之嫌,故认为其证供不可信,裁定运输工人败诉,兼付讼费。原告萧志雄Siu Chi Hung Garry(见图),被告为律政司司长代表的警务处处长。高官裁决指,原告初供称晚上八时半受袭,向警方投诉则指七时半,向医生提到六至七时,前后不一,根据救护车等九时许的客观记录,推断时间不会那么早。

高官续指,原告先供称被一群黑衣警拳打脚踢再猛烈拖行,再指被一个防暴警察推倒拖行,而且不论报警、救护员到场、急症室医护以至投诉警察科,原告均未曾提及被拳打脚踢,原告除左脚踝外别无伤势记录。
官指证供前后矛盾不可信

高官强调,原告忆述有众多路人记者在场,却没有人拍下案发经过,或在网上提起事件,不合逻辑。高官最后指状书用上「它们」、「畜生都不如」来形容施袭警员,泛指被告包庇下属施袭,批评投诉警察机制是要隐瞒警暴等说法有偏颇之嫌,终认为其证供不可信纳,撤销其申索。

案件编号:区院伤亡三三四四——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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