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砖案2被告囚5年半

2022-08-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两名青年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参与上水堵路示威,两批政见不同的人士互掟砖头期间,七旬清洁工向后倒地头部重创翌日不治,六旬男子遇袭后左眼虹膜撕裂。陪审团上月裁定二人误杀罪及有意图而伤人罪名不成立,暴动罪成。法官杜丽冰(见图)昨在高院判刑时指,两被告案发时非常年轻,缺乏成人的适当指导,响应网上号召持锤到场参与堵路,未能清晰预视本案会造成灾难性悲剧的后果,乃判二人各入狱五年半。
杜官特别表扬当日搬砖清理路障的市民为「无名英雄」,指他们并非为求任何政治或个人利益,只是主动站出来帮助社会,行为无私无畏,正正体现了香港精神。

杜官判刑指,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清晨有人在网上号召「手足」「一齐搞铁」,首被告刘子龙及次被告陈彦廷响应号召并计画持锤参与,当日黑衣人在香港上水龙运街北区大会堂撬砖堵路,然后有一群市民到场清理路障,没有特意挑起纷争,但六旬男子X搬砖时被黑衣人阻止,黑衣人威胁市民不要清理路障,双方继续对峙,黑衣人尝试搬砖到路上,市民则搬砖到路旁,但期间并没有推撞或叫喊的行为发生。
指误杀罪脱不能减暴动罪责

惟随着事件逐渐升温,黑衣人开始向搬砖市民投掷砖头,市民亦开始还击,向黑衣人投掷砖头,杜官形容事件导致非常悲惨的下场,X被袭击至左眼虹膜撕裂,站在路旁拍摄的死者罗长清期间被砖头掷中,而且令人心碎的是死者向后倒地并死亡后,其手机仍一直在拍摄中的状态。

杜官尊重陪审团早前裁定两被告误杀罪及有意图而伤人罪脱的决定,但这并不能减轻二人参与此场十分激烈的暴动之罪责。杜官提到二人案发时均年约十六岁,无疑他们非常年轻及受到老师亲友的喜爱,但二人只在母亲的照顾下成长,以致他们缺乏成人的妥善指导,令他们当时跟风参与本案时,未能预视事件后果的严重性。杜官接纳两被告现已深感后悔,但强调「香港是由前人以血汗及泪水所辛苦建成,摧毁此城市并非好事,亦非出路」,暴动罪的刑罚必须具阻吓性,避免公共秩序及法治受损。
2青年接受刑期不提上诉

杜官指本案在上水龙运街北区大会堂外的小范围内发生,两名被告在事发前讨论持锤响应网上号召,虽然并非大程度但亦有一定程度的预谋性,但案发时身在现场参与暴动,严重损害公众财产,更有人在事件中身亡,但本案的参与者没有披盔戴甲,暴动亦没有使用到汽油弹等武器,法庭考虑到本案的整体背景及情况,把量刑起点订为监禁六年,而二人年轻及没有案底,在没有适当的成人指导下,无法清晰且有远见地预视到灾难性行为的后果,寄望他们日后改过自新,可为香港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酌情减刑后判二人监禁五年半。

据悉,两名被告接受是次判刑,不会提出刑期上诉,预计两人如行为良好将于明年底服刑完毕。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三二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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