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遭警毆打 向一哥索償敗訴

2022-08-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三歲男運輸工人二○一九年八月初在旺角橫過馬路期間,聲稱遭警員無理毆打拖行街頭,早前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約一百六十四萬。法官高勁修昨於區域法院頒布判詞指,運輸工人對案發時間、經過、施襲者身分說法前後不一,亦不合乎邏輯,更有偏頗之嫌,故認為其證供不可信,裁定運輸工人敗訴,兼付訟費。原告蕭志雄Siu Chi Hung Garry(見圖),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高官裁決指,原告初供稱晚上八時半受襲,向警方投訴則指七時半,向醫生提到六至七時,前後不一,根據救護車等九時許的客觀記錄,推斷時間不會那麼早。

高官續指,原告先供稱被一群黑衣警拳打腳踢再猛烈拖行,再指被一個防暴警察推倒拖行,而且不論報警、救護員到場、急症室醫護以至投訴警察科,原告均未曾提及被拳打腳踢,原告除左腳踝外別無傷勢記錄。
官指證供前後矛盾不可信

高官強調,原告憶述有眾多路人記者在場,卻沒有人拍下案發經過,或在網上提起事件,不合邏輯。高官最後指狀書用上「牠們」、「畜生都不如」來形容施襲警員,泛指被告包庇下屬施襲,批評投訴警察機制是要隱瞞警暴等說法有偏頗之嫌,終認為其證供不可信納,撤銷其申索。

案件編號:區院傷亡三三四四——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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