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个人私隐与公共安全

2022-07-28 00:00

 上星期,刚上任的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倡议为应付新冠病毒肆虐,设立红黄码限制怀疑带有病毒人士出入某些表列处所。期间卢教授提及将研究「安心出行」实名制及完善其追踪功能,随即引来传媒及部分公众人士质疑,「安心出行」设立实名制以至增设追踪功能会否「侵犯私隐权」?面对质疑,政府却没有任何公开回应,彷佛默认私隐权可以左右保障公共衞生安全。有人问,事实是否如此?究竟特区在「一国两制」下有甚么私隐权、界綫又在哪里?
追踪病毒非调查个人私隐

首先要明白,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私隐权并没有明确定义。《公约》第十七条所提及的只是:「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讯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行程是否算是「私生活」,社会要追查病毒散播情况,是否构成「无理或非法侵扰」,皆似乎没有明确先例或定义。按照字面来看,追查病毒实在难以撮成「无理或非法侵扰」。特别是若追查为法律授权,目标是保障社会衞生安全而并非调查个人私生活,实在看不到实名制以至追踪病毒或确诊者与第十七条有何相关之处。道理很简单,假若有人犯了罪,警方调查追踪嫌疑者算不算是干扰其私隐?当然不是!

至于《基本法》第三十条谈及的,是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但纵是如此,条文亦提及因应公共安全及追查刑事犯罪需要除外。《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五十九条亦规定有关资料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或精神健康有关的个人资料可因应对其他人的身体健康或精神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而获豁免。新冠病毒危及生命,明显地属豁免保障个人资料之列,因此亦不会在法例下构成干扰个人私隐。

特区与新冠病毒搏斗尚未走出谷底。尽管有个别专家四处放风说甚么建立「混合免疫屏障」而建议政府采取类近「躺平」态度以应对疫情,事实是特区疫情并非如这些专家所言,可以掉以轻心。让我们看看一些基本公开数字。尽管这些专家说我们的疫苗接种率已「超越九成」,但这只是接种一剂疫苗的数字。要留意的,是三至十一岁未接种疫苗的幼童人数高达该组别之四分一,而七十岁与八十岁从未接种疫苗的亦分别占该组别人数之两成及三成;更何况根据国际标准,一般人需接种三剂疫苗才算完成接种疫苗之基本需要,建立足够抗体。从这些数字看,特区离开建立理想抗疫屏障尚有相当距离。
打三针才可建立足够抗体

最重要的是,空谈一些冷冰冰的数字或大数据是没意义的。对当事人及其家人而言,任何性命也极为珍贵,不能以数字代替。相比个人私隐,生命明显是更为珍贵,更需受保护;更何况无论在人权法或道德原则下,针对带病毒者之行踪,甚至规限他们进出公众场所,减低播毒机会,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亦符合公众安全利益的。

近年不少年轻人受西方政治文化日夜熏陶,把一些扭曲了的民主、自由、人权理念误认为举世核心价值,却忘记了个人之便利和利益始终不能、亦不应凌驾于他人,甚至整体社会利益之上;自由如是,私隐更如是。希望社会不要把私隐权无限放大至妨碍建立公共衞生安全的层面,让我们齐心抗疫,走出阴霾才是正道。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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