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终院伸张正义最重要
2022-06-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回归二十五年,「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方针走到半途,回归后首任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回顾前半段法治发展,认为终审法院成立能伸张正义最为重要,过去人大每次释法情况都可以理解,任何头脑正常的人理应都不会投诉。在反修例运动期间,法官、检控官和警察面临人身恐吓甚至暴力威胁等巨大挑战,工作都能恰如其分,可见本港法律制度比过去发展得更为强大。
普通法制度从不会停滞不前,本港亦无例外,江乐士罗列过去二十五年间重大发展,指出自一九九七年以来,法官、检控官和律师工作持续现代化,发展全球联系,例如二○○一年律政司检控科加入国际检控官协会,成为第七十五个组织成员,能够与海外检察官一起制订反罪案战略,紧贴最新想法去打击各类犯罪,包括网络、版权和跨国犯罪。最重要发展当数香港终审法院一九九七年成立,取代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成为本地最高法院,具备终审权,终院由本地法官和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组成,共同建构合作,以维护本港及市民利益为依归,在过去的二十五年一直以最高标准来伸张正义,判决于海外法院广受引用。江乐士赞扬终院一直保持专业、博学、睿智,赢得民众、投资者和商界信任,并备受业界尊重。
维护市民利益为依归
在去年指数中,香港排名第十九位,仅落后于第十六位英国和第十七位新加坡,远远领先于许多西方国家,例如第二十三位的法国、第二十七位的美国和第四十八位的希腊,过去二十五年间强烈拥护和保障法治,本港司法机构实在值得赞扬。
过去每次人大释法均饱受争议,江乐士认为尽管有不少人批评,但其实人大甚少释法,二十五年间只曾五次释法,仅五年一次。不得不提的是五次释法中,人大常委只有两次主动释法,第一次在二○○四年政改,有关修订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第二次在二○一六年,诠释合法宣誓和确认,至于另外三次释法都是应本港要求作出,范围包括居留权、涉及外交豁免权的对外事务及行政长官任期。由此可见人大常委非常克制使用释法权,尊重一国两制,只要所审议的问题属于地方自治范围,本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诠释《基本法》,唯独是涉及中央负责事项或中港关系,绝对有必要时,人大常委才需要考虑释法,情况可以理解,任何头脑正常的人理应都不会投诉。
五次释法人大主动仅两次
江乐士总结地说自一九九七年回归以来本港法律制度各方面正积极发展,主要应归功于《基本法》,既确保维持着普通法制度,又保障了司法独立和自由运作免于政治干预的检控系统。在二○一九至二○二○年暴乱期间,法官、检控官和警察自己连同家人都面临人身恐吓甚至暴力威胁等巨大挑战,但各方均各司其职证明了其工作能恰如其分,可见本港法律制度比过去发展得更为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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