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警署外烧路障判入教导所

2022-04-27 00:00

案发日有男生点燃路障。
案发日有男生点燃路障。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中六男学生,三年前在旺角警署外点燃路障当场被捕,获法庭批准保释后没有依时应讯,终在一年后被警方拘获。男生早前承认暴动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两罪,昨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法官胡雅文指,纵火明显早有预谋,不过被告在消防员扑火时无加以阻止或与警方有进一步对抗,判刑考虑到被告年纪和更生需要,希望他透过长时间纪律训练不再重犯。
不敢面对亲友躲匿一年

法官称,法庭就暴动罪的判刑须有阻吓性,以达到保障公众秩序及市民不受暴力威胁的目的,因此被告曾俊杰的个人背景和求情并非主要考虑因素。法官续称,被告与他人怀有共同目的参与暴动,对附近居民、交通造成严重影响,即时监禁无可避免。案发当日的纵火明显早有预谋,不过在同类案件中并非最严重,历时不长,且地点是马路中央而非警署或其他建筑物附近。

辩方昨求情指,被告的报告内容正面,被捕后已还押近一年,建议判入劳教中心,以让他获释后尽快考大学。被告事发时仅十六岁,因不敢面对朋友及家人而躲匿达一年,法官引述其中内容指他本性善良,受朋辈影响犯案,现深感后悔并承诺以正确渠道表达意见,不过表明劳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而教导所是合适判刑,因其最长刑期也不会超过三年。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五五六——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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