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警署外烧路障判入教导所
2022-04-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中六男学生,三年前在旺角警署外点燃路障当场被捕,获法庭批准保释后没有依时应讯,终在一年后被警方拘获。男生早前承认暴动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两罪,昨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法官胡雅文指,纵火明显早有预谋,不过被告在消防员扑火时无加以阻止或与警方有进一步对抗,判刑考虑到被告年纪和更生需要,希望他透过长时间纪律训练不再重犯。
不敢面对亲友躲匿一年
辩方昨求情指,被告的报告内容正面,被捕后已还押近一年,建议判入劳教中心,以让他获释后尽快考大学。被告事发时仅十六岁,因不敢面对朋友及家人而躲匿达一年,法官引述其中内容指他本性善良,受朋辈影响犯案,现深感后悔并承诺以正确渠道表达意见,不过表明劳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而教导所是合适判刑,因其最长刑期也不会超过三年。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五五六——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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