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结男上诉被驳回

2022-03-29 00:00

事发当天上水有一批街坊掟砖击退蒙面黑衣示威者。
事发当天上水有一批街坊掟砖击退蒙面黑衣示威者。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四岁问卷调查员二○一九年在上水有示威者堵路纵火附近被捕,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入狱一年。被告不服早前上诉定罪,法官李运腾昨早在高等法院公布判词驳回上诉,指上诉人打扮、逃跑等足以推论其参与涉案非法集结,现场警方小巴没有警察标记、拘捕警员战术背心上没有「警察」字样亦无足轻重,「任何一个正常合理的人也只需看一眼便知道是警察」。
官:被告打扮逃跑足推论参与

李官认为原审裁判官陈炳宙已全面准确地考虑了案中所有证据,根据证据裁定案发时新运路与扫管埔路交界附近非法集会,无可推诿。李官引述原审裁判官考虑,包括当时黑衣人正在非法集会,上诉人谭禹轩黑衣围巾手套打扮与示威者合,在警方展开拘捕后短时间内冲上天桥,看见拘捕警员后转身逃跑,背部多次被胡椒球弹击中、背囊被捉到亦不停下,上述情况本质上不可能是巧合。李官认为原审裁判官有足够证据推论上诉人参与涉案非法集结,裁断稳妥。

判词续指,现场警方小巴没有警察标记,但「不寻常地停在道路交界处」,有一批穿制服乘客齐齐下车,甚至有人手持长枪,情况不寻常,必会引人注目,即使拘捕警员战术背心上没有「警察」字样,亦已无足轻重,「任何一个正常合理的人也只需看一眼便知道是警察」,合情合理,故不影响定罪,驳回上诉。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四七九——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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