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一派|抗疫缺的不是紧急法 而是执行力

2022-03-09 00:00

自第五波疫情爆发以来,如何有效抗疫,固然是从中央到市民都普遍关心的大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不无争拗之处。其中,到底是否为了抗疫,就要尽量改变香港一些固有制度和做法?例如,引入内地支援抗疫的各类专业人员,从医护,到院舍护理员,就涉及两地专业认证的不互通用问题;又如,引入国家衞健委认可药方的中成药,即使香港本身也有该类中成药的注册和代理,但对于推广使用,仍困于中成药是否符合国际西医标准的疗效认定之争论,中成药尚且如此,内地研发出品的西药就争论更大了,诸如此类。

支持引入人员和药物的,当然认为抗疫压倒一切,简单来讲,专业人员本地不足(或者说投入不足),那就应该引入内地人员,火速补上;国家证明有疗效的药物,就应该火速引入,救人如救火。反对或者说质疑引入的人,则认为这等于「打破了香港的制度」,甚至等于慢慢地改变一国两制。

笔者当然认同抗疫优先,引入内地人员物资,可谓必要之举。但丝毫不认为这种引入就是打破香港制度,就是改变一国两制!理由其实非常简单,因为无论引入专业人员,还是引入内地标准的物资,都是需要经过香港特区相应的立法程序,从而赋予这种引入的合法性,绝对不是一拍脑门,心血来潮,甚么程序都不做,就直接引入。这种立法程序,简单来说,就是通俗讲的紧急法——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相应的法例,制定便宜处事的附属法例,也就是各种规例,例如,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香港法例第241章),制定第241N章,规例全名为《紧急情况(豁免法定规定)(2019冠状病毒)规例》,该规例「赋权政务司长可为预防、抵御、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个案或传播,或治疗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顾及各种在《规例》中订明的因素后,以书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许人士或项目毋须符合成文法则的若干规定(包括牌照、权限、批准、豁免、 许可证、注册、标准或规格的规定)。」
内地专业人员应尽速投入抗疫

简单来说,就是授权政务司司长在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可以为引入香港的人员物资豁免本地注册等要求,这就为抗疫需要开了绿灯。重点在于,这些规例的制定和审议,都是属于香港特区自己本身既有的制度,并不是没有制度而任意行事,也不是中央直接代劳,毕竟中央已经很明确地宣示,抗疫主体责任在特区政府。中央的明确宣示,和特区的依据程序立法,全部都在一国两制之下进行,并不能说因为有了便宜处置的紧急法,就看成破坏了香港的制度。

现在抗疫面临的最大问题,根本不在法律赋权不足,而在于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不足。现在已经可以合法地引入内地专业人员,事实上也已经陆续到达香港,但衞生部门和医管局有没有及时、迅速和全面地让这些人员投入抗疫工作,以发挥作用呢?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邓飞
中学校长
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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